14岁的的男孩和20岁的女孩生子,这行为怎么定性和处理啊!

愚人谈心 2023-11-19 12:08:16

11月16日,安徽合肥。为了给儿子上户口然后办理入学手续,18岁的王先生与4岁的儿子进行亲子鉴定。王先生向媒体透露,儿子出生时,他只有14岁,孩子妈妈20岁,他们双方已多年没有联系。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众多网友热议。

网友热议这是正常的,必定事与愿违,这里面的关键有不少是法律问题和做父母的责任问题。儿子出生时才14岁,是未成年,孩子妈妈20岁,是成年人人。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于理于法都不应该,作为孩子母亲,女方应该尽其抚养义务。妈妈不尽其抚养义务这有点丧尽天良,从道德上也是不应该的!

一、经未成年人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要判刑要看未成年人是否满十四周岁。与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是违法行为,如果是女孩会涉嫌强奸罪,如果是男孩会涉嫌猥亵儿童罪。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对自己的性自主权做出处分,所以如果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

二、本案的焦点是男孩当时是否满了14周岁,是否自愿。这两条件关系到法律定性和运用的问题。14岁就有了孩子,这父亲做的也是太早了,虽然不提倡,但是在现在社会男女比较失调的情况下,18岁的王先生或多或少也是人生赢家。

三、本事件是否构成猥亵儿童罪好不好定性和定论,猥亵儿童罪大家可能也熟悉同时也可能顾名思义,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所以本事件猥亵儿童罪是否成立还不好说,还需要当事人本人去报警立案,调查部门调查取证,当然能否走到这一步好不好说!

五、抛开一切事实不谈,母亲不承担抚养义务是否构成犯罪?作为父母,将孩子生下后,不仅监护责任,情节严重的则可构成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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