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醉驾情节显著轻微将不作为犯罪处理,谨防权力寻租
#醉驾情节显著轻微将不作为犯罪处理#如果有人问中国哪条法律执行得最好?我相信绝大多数会选择“醉驾入刑”。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的情形,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的犯罪行为只要求驾驶者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不要求情节恶劣及造成危害后果。
也就是说,这12年多的“醉驾入刑”,选择的是行为犯。
自“醉驾入刑”以来,各地酒驾醉驾导致的恶性交通死亡事故大幅减少。在“醉驾入刑”十周年之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醉驾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醉驾入刑预防威慑作用显著,2020年醉驾比率(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在机动车、驾驶人数量高速增长情况下,10年来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减少了2万余起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
如今和朋友一起喝酒,司机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桌人员也劝司机不要喝酒,除非决定找“代驾”。应该说,酒驾醉驾治理已取得明显成效。
但即便如此,“醉驾入刑”人数依然居高不下,在几乎所有刑事案件都逐年下降的大背景下,危险驾驶罪甚至长期占据刑事案件排行第一的位置。在此情况下,社会呼吁降低“醉驾”处罚力度的呼声也是越来越高。
此外,没有造成后果的“醉驾入刑”,对公职人员“醉驾”的处罚十分严苛,除刑罚制裁外,肯定丢“金饭碗”,甚至连基本社保都失去了,只计算实际缴纳社保之后的,此前工作时间“视同缴费”部分不算。而企业员工因为实际缴费早,受影响就比较小。
应该说,醉驾情节显著轻微调整为不作为犯罪处理,并不意味着对酒后驾驶的不法行为不予追究。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同时规定了十五种从重情节和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十种情形,明确了从重、从严处理情节,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从“宽严有据”角度考虑,醉驾情节显著轻微调整为不作为犯罪处理也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具体落实。但在一个法制环境仍不够理想的今天,如果不能制定更为详细的处理规范,再没有一个强有力的舆论监督环境,公安机关在此类案件中的“自由裁量权”甚至有可能膨胀,会滋生更多的寻租空间,这是必须要加以防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