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来自罗平县的热心网友向媒体反映,他83岁的亲属黄某中被取消了低保,质疑有关部门不作为滥作为侵犯了群众的合法利益。官方回应,黄某中户的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符合低保纳入的相关规定,才被停发低保。
根据热心网友黄涛介绍,他的一位亲属黄某中今年83岁,身患疾病,目前住在罗平县马街镇扯土村,“2024年9月的低保名单上还有他的名字,2025年1月名单上就没有他了。”
黄涛怀疑,亲属此次被取消低保,可能存在违规操作的嫌疑,与自己此前向媒体反映举报当地低保问题有关,不排除受到了打击报复。
对此,罗平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在申核低保申请时,子女赡养费确实算做家庭收入的一部分,老人两个儿子分别抚养,而且每年还给了1万多块钱的抚养费,收入已经超过了当地的规定。
与此同时,扯土村的一名村干部回应,黄某中被取消低保的事,上级有关部门已来村里调查过,停发原因并非黄涛所言。
在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留言:国家的低保政策是救助无法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有儿女的,特别是儿女有赡养能力的是不能纳入低保的,低保是国家的一种救助性保障,不是老年人的福利,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不过也有网友提出不同的意见:低保是老人的低保,儿女给的是儿女给的!这应该是两回事,不要混为一谈!我也不知道这个领导是怎么做的?
两码事,子女赡养是子女的责任,社会有社会的责任。都这么算就没有低保户了,谁都有亲人。
甚至还有不少网友提出质疑:有儿女,且儿女有赡养能力的不纳入低保户。如果说年龄大就合格的话,那么农村99.9%上了70岁的都要纳入低保户?
我就搞不明白,有子女的老人,子女有收入,凭什么领低保?照此标准,农村的老人多了去,都可以申请国家低保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子女给的赡养费算不算老人的收入?
首先,根据《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相关规定, 民政部门需要将经济困难老人纳入低保。
但实际操作中,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收入(包括子女赡养费)会被合并计算。低保资格评定通常考虑家庭人均收入,包括子女赡养费。
如果子女有赡养能力,他们的赡养费会被视为家庭收入的一部分。这可能导致家庭总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从而取消资格。需要确认当地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
简单来说:本事件中,如果子女每年给老人1万元赡养费,且这笔钱能让老人月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例如云南2023年农村低保标准为534元/月),就不符合低保条件。
第二,老人有子女,而且有赡养费,能应不应该被评定为低保?
必须考虑的两个例外:
子女无赡养能力:如果子女本身是低保户、残疾人或重大疾病患者,可以不计算其赡养费。
实际未支付赡养费:例如子女承诺给钱但实际没给,这种情况需要提供银行流水、书面协议等证据。
所以说,需要向大家普及一个基本的常识,低保认定确实需要考虑子女赡养能力,但关键要看实际执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具体来说,如果子女实际支付了赡养费且金额足够保障基本生活,取消低保是合法的;
但如果子女没有实际赡养能力或未支付赡养费,老人仍可能符合低保条件。
第三,现在当地取消老人的低保,违不违规?应不应该追究责任?
操作建议(如对取消低保有异议)
1.立即做三件事
要求镇政府出具《停发低保决定书》并书面说明计算方式
收集近6个月子女实际支付赡养费的转账记录(若子女未实际给钱)
提交老人医疗支出凭证(如医药费超过赡养费,可主张净收入仍低于低保标准)
2.申诉步骤
向镇政府提交书面异议
↓(10个工作日内未回复)
向县民政局申请复查
↓(对复查结果不服)
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仍不服)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注意
程序违法可推翻决定:如果政府未提前告知、未听取申辩就直接停发低保,属于程序违法^参照行政程序法^,可以直接在复议或诉讼中主张撤销决定。
恶意隐瞒的后果:如果老人隐瞒子女实际支付的赡养费,可能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甚至需退还已领取的低保金。
网友争议的真相
法律上不存在"有子女就不能领低保"的绝对规定,关键看子女是否实际履行赡养义务。例如:
o案例A:子女月薪3000元但拒绝赡养老人 → 老人可申请低保
o案例B:子女月薪3000元且每月给老人1000元 → 老人收入超标则不能享受低保
维权证据清单
1.子女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纳税记录)
2.实际赡养费支付凭证
3.老人病历、医药费发票
4.镇政府作出低保决定的全套文书
5.村委关于家庭情况的书面说明
最后,至于家属提出不同的意见!建议在收到停发通知15日内启动法律程序,逾期可能丧失救济权利。如果经济困难,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律师帮助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