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市江北区的西南医院江北院区精神心理医学科,有一位名叫唐哲(化名)的 50 岁男子,他的命运被囚禁在了这一方小小的天地里,长达 16 年之久。
2008 年 4 月,当时 34 岁的唐哲因与父亲发生激烈冲突,被父亲强制送进了这家医院。经治疗,他在当年 8 月就已符合出院条件,然而,父亲却始终拒绝为他办理出院手续,让他从此被困在了医院的封闭病区。
在这漫长的 16 年里,唐哲的生活就像一潭死水,日复一日地重复着相同的节奏。每天,他只能在有限的空间里活动,放风成了他为数不多能接触外界空气的时刻。打麻将、读书成为他消磨时间的主要方式,每周仅有几个小时可以使用手机,与外界的联系被压缩到了极致。他就像一只被困在笼子里的鸟,虽然能透过笼子的缝隙看到外面的天空,却无法真正展翅高飞。
唐哲的主管医生们都证实,他早已达到出院标准,医院也多次尝试联系他的父亲,可每一次都被无情地拒绝。2023 年 4 月,医院工作人员甚至带着唐哲和出院手续,远赴成都找到他的父亲,然而父亲依旧不为所动,以自己年近 80 岁,无力控制可能复发的唐哲为由,拒绝在出院手续上签字。当时,唐哲曾报警求助,可警方的协调也未能打破这一僵局。
唐哲在医院的日子里,并非没有努力争取过自由。他无数次通过电话、书信、微信向父亲苦苦哀求,表达自己已经认识到错误,渴望回归正常生活的心愿。他还曾给父母写过长长的道歉信,字里行间满是悔恨与期待。但这一切都如石沉大海,没有得到父亲的丝毫回应。渐渐地,他对父亲的心也从期待转为了绝望,如今已不愿再与父亲沟通。
“我已经 50 岁了,我只想尽快走出医院,恢复人身自由。我一直没结婚,我想成个家,好好过我的后半生。”唐哲的话语中充满了对自由和正常生活的渴望。他的遭遇,不仅仅是个人的悲剧,更折射出了精神卫生领域中,家庭责任与患者权益之间的复杂矛盾,以及相关法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唐哲的患病,或许与其高三时面临的巨大学习压力密切相关。那时,高考的重担如同一座大山,压得他喘不过气来,最终导致他患上了精神分裂症。1996 年大学毕业后,他努力尝试融入社会,先后从事过十多份工作,然而,疾病却如影随形,不时地发作。1994 年 5 月和 1999 年 5 月,他曾两次被送进成都市的精神病医院,每次都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出院。
唐哲与家人的关系,尤其是与父亲之间,一直处于极度紧张的状态。他曾有过三次殴打母亲的行为,这无疑给家庭关系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2008 年 4 月的那次旅游,更是成为了矛盾爆发的导火索。在旅途中,他因琐事与父亲发生激烈争吵,甚至当着父亲同事的面与父亲争执不下,回家后还做出了吐父亲口水的过激行为。次日,父亲便决然地派人将他强制送进了重庆市江北区的西南医院江北院区精神心理医学科。
唐哲的父亲之所以坚决拒绝接他出院,心中的担忧并非毫无缘由。一方面,唐哲此前有过出院后病情复发的经历,这让父亲对他出院后的状态充满了恐惧,生怕他再次发病而无法控制,从而对家庭的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另一方面,长期的家庭矛盾和心理压力,也使得父亲对唐哲产生了一种排斥感。这种排斥感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多年来家庭纷争积累的结果。
唐哲的弟弟也表示出了无奈。他深知哥哥的情况复杂,以前哥哥也曾多次临床治愈出院,但不久后又会犯病。他担心如果现在将哥哥接出来,历史会再次重演。他自己已经有了家庭,需要承担起照顾家人的责任,他认为自己目前没有能力去照顾患有精神问题的哥哥。在他看来,照顾生理残疾的人或许还在他的能力范围之内,但面对精神疾病患者,他感到力不从心。他甚至表示,或许要等到自己退休后,才有精力去考虑照顾哥哥的事情,但那无疑是一个漫长而又充满不确定性的等待。
在这起事件中,法律似乎陷入了一种无力的境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除非患者有伤害自身或他人的行为,住院治疗应实行自愿原则。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医院出于责任考虑,往往要求监护人签字才能办理出院手续。这种做法虽然可以理解,但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患者的自由权利。
就拿唐哲的情况来说,尽管他早已临床治愈,可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医院不敢轻易让他出院。律师黄雪涛指出,按照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有能力的可以自己出院。可现实是,很少有医院因为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被判刑负责任的,但是要是患者出院后闯祸了,判医院承担责任的例子却不少。所以医院都特别小心,非得有人签字才给办出院,“谁送来,谁接走”几乎成了大家默认的规矩,这样一来,患者的合法权益就很可能被侵犯。
律师廖建勋也表示,现行的精神卫生法对监护人不同意签字,患者就出不了院这种情况,缺乏明确的规定,对监护人也没有相应的约束措施。他认为有必要对精神卫生法进行完善,比如当医疗机构确定患者可以出院时,患者本人或其他近亲属就能够办理出院手续,只需告知监护人一声即可,而不必非得经过监护人同意才能出院。
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存在着诸多误解和偏见,认为他们一旦出院就会再次犯病,从而给家庭和社会带来麻烦。这种观念不仅影响着患者的康复进程,也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家庭的决策。唐哲的父亲和弟弟之所以对他出院持担忧和拒绝的态度,正是受到这种社会普遍认知的影响。他们害怕唐哲出院后病情复发,无法控制,进而对家庭的稳定和安全造成威胁。
这种社会偏见还使得很多患者即使治愈也难以顺利回归社会。许多精神疾病患者在康复后,往往面临着就业歧视、社交孤立等困境。他们的才华和能力被忽视,仅仅因为曾经患有精神疾病,就被剥夺了正常生活和工作的机会。这不仅对患者个人是一种巨大的伤害,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要改善这种状况,需要加强公众对精神健康的认知,消除歧视,为患者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大对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如公益广告、社区讲座等,普及精神疾病的可治性和康复的可能性。学校也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对精神疾病的正确认知和包容态度。只有当社会大众真正了解精神疾病,才能消除对患者的恐惧和偏见,为他们创造一个更加友好和包容的环境。
为了解决精神疾病患者出院难这一棘手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综合施策。
在法律层面,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当医疗机构确定患者已临床治愈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时,患者有权自行办理出院手续,仅需告知监护人即可,无需监护人同意。同时,要对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界定,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患者出院的监护人,应制定相应的约束措施,如给予警告、罚款甚至剥夺监护权等处罚,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社会各界也应积极行动起来,共同为精神疾病患者的康复和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社区要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健全精神疾病康复服务体系,为出院患者提供康复训练、心理咨询、职业指导等多元化服务,帮助他们逐步恢复社会功能,融入正常生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可以开展关爱活动,为患者提供陪伴、支持和帮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关怀。
此外,家庭作为患者最重要的支持力量,也需要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引导。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为患者家属提供心理咨询、培训课程等,帮助他们正确认识精神疾病,掌握与患者沟通和相处的技巧,减轻心理负担,提高照顾患者的能力和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