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员工!女高管“私放年假遭开除”索赔32万:赢了,获赔22万!

金十斤论 2025-01-16 16:13:49

善恶好坏有时候没有明显的界限,站在不同的位置看到的是完全不同的结果,企业和员工之间应该是共赢关系,但现实往往并非如此,有些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甚至连正常的假期都侵占,员工甚至没有年终奖,这样的企业能发展好吗?

1月16号讯,广东“女高管被开除索赔32万余元”引发热议,这名女子因为擅自将年假当作抽奖奖励,遭到公司的开除,公司还罗列了这名高管的不少违纪行为,女子不认同于是提起仲裁,经过法院判决,女子胜诉了,获得了22万余元的赔偿,以后大家遇到被违法开除,一定要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吕女士在2021年1月份入职广州某药房,担任药师负责人的岗位,她和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员工有违反公司章程的,比如,违反诚信行为,利用职权谋利,骗取公司财务等,公司随时解除合同无须支付补偿金。

在2023年春节,吕女士将年休假当作年会上的抽奖奖励,一些员工抽中后也开启了休假,最长也就7天,公司事后发现认为这给公司带来了损失,是利用职务行为为自己谋取人情,而且吕女士还存在虚报业绩,向员工收取活动经费的违纪行为。

2023年9月20号,公司以吕女士以权谋私,营私舞弊,欺诈等理由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但是吕女士却反驳说,将年假作为年会奖励是激励员工行为,药房在年假规定上有违法行为,她没有为自己谋利,每月销售数据也是经过药房核实的。

吕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自己32.8万余元,仲裁委认为药房应该补偿吕女士22.8万,药房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药房没证据表明吕女士有违纪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

对于药房提供的证据未能证明吕女士用该行为谋利,对于虚报奖金一事,药房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吕女士因此获利,对于虚报销售业绩,药房有审核人员,药房在审核后发放奖金工资,应该视为药房对吕女士报送的数据认可,无法证明吕女士有虚报的嫌疑。

至于收取员工的费用,系吕女士组织团建所收,费用也都用在了员工身上,并不是吕女士一人所得,不构成利用职权间接获利,综上,药房认定吕女士存在违规未充分举证证明,药房缺乏依据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约,法院支持吕女士诉求,但赔偿金额定位22.8万。

这就是想开除一个员工,就会找各种理由不支付违约金,违法开除必然要赔偿,公司连团建的费用都不给,难道让职员自己支付吗?还以此为借口开除员工,简直欺人太甚,对于此事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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