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父母,看孩子一定要亲自上手,不要随便让别人管,出了事情也是找自己的问题,一个六亲不认的人,自然会成为孤家寡人,不要为了钱做出失智行为,连亲人都不放过,自然得不到好结果。
1月13号讯,江苏“亲姐告亲妹索赔90万”引发热议,两姐妹带孩子去旅游,结果姐姐孩子不幸溺亡,在向民宿老板索赔70万后,姐姐竟然起诉妹妹索赔90万,法院审理认为妹妹没责任,拒绝了姐姐的诉求,以后连一家人都做不成了,好心没好报。
去年8月份,这一对姐妹带着4名子女去嵊泗旅游,两人订了一家民宿,当天晚上,姐姐妹妹带着孩子在民宿的泳池里嬉水,因为姐姐打电话离开,妹妹也有事离开,姐姐4岁的孩子不幸溺亡了,姐姐一开始认为是民宿责任,要求对方赔钱。
在当地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双方签署了协议,民宿老板因为安全责任问题,自愿赔偿对方70余万,同年9月5号,姐姐处理完孩子事情后,一纸诉状将亲妹妹告上了法庭,要求妹妹赔偿90万,嵊泗法院受理了此案。
姐姐认为,当时她和妹妹轮流照顾孩子,她因为咨询航班的事情离开了一会,当时告知了妹妹,但是她离开后,妹妹带着自己孩子去上厕所,这才导致自己女儿溺亡,她认为妹妹主观上存在过错,应该赔偿。
但是妹妹认为自己没错,当时一直照看4个孩子,姐姐虽然离开,但不存在转移监护责任,孩子溺亡是意外,亲人之间索赔违反家庭伦理,法院调查得知,当时姐姐离开,妹妹带着孩子上厕所,之后妹妹回来发现孩子溺水,立即呼喊姐姐和工作人员急救,但孩子不幸溺亡。
法院认为,父母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4岁的孩子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姐姐是第一责任人,姐姐当时没离开民宿大厅,应当有意识和能力履行监护义务,姐妹二人没成立委托监管关系,不存在监护转移事实。
除非妹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才构成主观过错,妹妹在孩子嬉水时一直履行照看义务,在意外发生后第一时间施救,不存在主观故意和重大过错,所以妹妹不该赔偿,法院驳回了姐姐的索赔诉求。
无论何时,都不该朝无辜的人恶意索赔,别人不存在故意和过错,自己没照顾孩子,出了事第一时间找自己的问题,连亲人都不放过,让亲妹妹赔钱,这钱就算拿到了用着也昧良心,对于这起事故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