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连续发文,建议给乡村医生减负,让其回归本职工作,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乡村医生,为了公卫任务的完成,的确是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尽心尽力,一心一意想把“公卫”任务完成的更好。
但是有“公卫”任务在那里摆着,需要村医来完成,回归本职工作,就是一个,只能想想而已的问题。有这项任务,让村医很难安心给村民看病,只能是在业余时间,给村民诊治疾病。
今天在文章后的评论区内,一位网友发表了一条,很有见地的建议,要把公卫任务和给村民治病,分离开来,该看病的专管看病,该干公卫的专干公卫,形成两个不同的任务,他的原话如下:
“我认为看病专管看病,搞公卫的专管搞公卫,不要一心二用,无论年龄大小,超负荷的工作,除了不利的一面外,也不符合劳动法。”
目的很明显,就是把两者分离开来,各管各的,互不干涉。并且把神圣地劳动法和一心不能二用也搬了出来。
以工作性质来看,乡村医生给村民看病,的确不宜分神,看病又是一个细密活,容不得半点马虎。况且村民作为村中的主体,数量又多,患病的机率又高,就应该由其单独完成治病任务。
而作为公卫工作,既繁忙又一点空也没有,按其任务的轻重来说,村医两项工作一肩挑,的确是不合适的。唯一的优势,就是对患者的了解,都是熟客。
“快把村医逼死了,村医干百分之八十的工作,领百分之四十的工资。”这是一位村医的描述。仼务一个劲地下发,不管村医的承受能力,已经让他们疲惫不堪。
以上评论就是村医所发,其真实性没有任何问题。
公卫任务的完成,是否应该由乡镇卫生院派人来完成,只有卫生院的人最清楚,按照由卫生院分派任务,发工资来看,卫生院决定谁来完成任务,是名正言顺的。
卫生院,既然能够决定村医公卫补助的多少,那么肯定有修改谁来完成任务的权力。从这里可以看出,乡镇卫生院的权力是不受控制的。公卫补助,院长的确有分配的权力。
一位村医这样说道:“现在一个县城乡镇医院院长,每年收入百万,甚至几百万。”由此可见,不受约束的权力太可怕了,不受约束的制度,也太可怕。还有人说公卫补助,直接养活了乡镇卫生院。
国家投入这么大,为的就是加强农村医疗的可持续性,和农村患者的统计管理,一切为了农村居民的健康利益考虑,这是多么大的一项惠民工程,个别人竟敢乱搞。
不管怎样,乡村卫生室不能倒,乡村医生也不能撤,为的就是农村基层患者的利益着想,生活在农村,如果大病小病都去大医院诊治,这个费用就受不了,不说别的光这个检查费,就是一块相当大的开支。
通过村医的努力,农村居民保持不去大医院,患者就地治疗,既考验了村卫生室的治病能力,又给患者省出好多费用。何乐而不为。
今后农村居民,尽可能地在基层医院看病,非必要不去大医院,这是一个必然趋势,况且手里的资金,也会逼迫这样做,尤其是那些偏远地区,更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