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明明是有贡献的,为什么要抓我,不公啊!”
就在1992年,中国的舞台上,一个曾经响亮的名字陡然黯淡,曾饰演《刘三姐》等经典作品的著名演员程春莲,深受观众的喜爱,然而却因一起震惊全国的经济犯罪案件被判处死刑。
众所周知,随意偷卖倒卖国家资源可是重罪,然而这样一位大红大紫的明星,却泛起了这样的野心。
那么这样一位前途大好的舞台明星,为何偏偏要走上一条不归的路呢?
首位被判死刑的女明星
程春莲曾是中国舞台上耀眼的明星,她凭借出色的表演才华,主演了《刘三姐》等经典作品,红遍大江南北,然而,命运的转折却来得如此突然。
1992年,这位曾经万众瞩目的舞台巨星,却站在了被告席上,法庭上,她默不作声的低着头,法官严肃的痛斥着她所犯下的罪过。
程春莲因为偷卖倒卖国家石油,被判处死刑,这也让她成为中国的演艺史上,第一位被判处死刑的女明星。
为何一个风华正茂又大红大紫的女明星,不愁吃不愁穿的,却要倒卖石油去呢?
这个事要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当时的程春莲原本是一名成功的舞台演员,在上海滑稽剧团工作,因为长相美丽,加上表演卖力,很快她就火遍大江南北。
“小程你太棒了,演什么像什么,观众鼓掌都停不下来!”歌剧团的导演对她称赞不已。
不久后她就出演了著名的歌剧《马兰花》,要知道在当时的娱乐活动并不多,因此人们很重视歌舞剧,只有能成歌剧的台柱子,才能出演《马兰花》这样的歌剧,可见当时她有多么火爆。
事业好好的,前景一片坦荡,可是程春莲为什么不能坚持她的演艺事业,反而选择了铤而走险呢?
在当时,随着80年代中期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的浪潮来袭,她也跟随歌剧团去往很多地方演出,看到了各种繁华的高楼大厦后,她越来越羡慕渴望这样的生活。
但看到自己微薄的工资,她只能无奈的摇摇头,“这点工资,我只能唱戏过日子了。”
而且,当时许多国有企业和文艺团体面临着转型和收入下降的压力。
虽然程春莲是知名演员,但1980年代中期文艺体制改革导致演员收入普遍下降,加上社会上出现暴富现象,刺激了她追求快速致富的欲望。
“我要是也能住在那样的高楼里,多好啊!”
可是做什么都要有本钱,她那点工资不仅要贴补家用,还要维持自己的生活,根本不能让她过上富裕的日子,然而,她突然想到,不久前曾因戏而结识的某石油公司的高管梁某。
1988年,她主动提出和梁某合作,利用配额的漏洞,趁机偷偷的倒卖石油,赚取巨额的差价。
她考虑到作为演员的社会地位和人脉关系,认为自己有能力组织这种大规模的非法交易。
随后程春莲先是小规模地试水,通过一些熟人或中间人购买少量石油,然后高价转卖,初期的成功让她尝到了甜头,于是她开始考虑扩大规模。
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程春莲开始建立自己的交易网络,她利用自己的名气和人脉,结识了更多的石油行业内部人士,获得了稳定的货源。
同时,她也发展了一批固定的买家,包括一些私营企业主或其他中间商。
由此开始,大规模的石油源源不断的卖出了国际市场,要知道这可是战略物资,结果她就这么干脆的倒卖了。
很快她就月入过万,涉案金额更是高达76.6万元,远远超过当时很多人的工资。
这场疯狂的买卖没有持续太久,1986年,程春莲的非法行为最终被揭发,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人们发现,她将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竟然卖给了很多日本的企业。
国家重要资源的外流,这可是重罪,这种触犯法律底线的事情必被重罚,杀鸡儆猴。
随后,程春莲被逮捕并受到法律制裁,考虑到案件的严重性、涉案金额巨大,以及她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犯罪的情节,法院最终判处她死刑。
听到她被判死刑的消息,有不少粉丝感到痛心,呼吁从轻处理,但最终法院坚持维持死刑判决,很多粉丝甚至还疑问程春莲为什么不能获得比死刑轻些的刑罚?
这是因为程春莲涉嫌倒卖价值76.6万元人民币的石油,在当时这是一笔巨额数字,大规模的经济犯罪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被视为重罪。
而且,作为公众人物,程春莲的案件被视为典型案例,用以警示社会。
她甚至直到死刑还认为,自己倒卖石油既帮助了企业出口,帮助了企业增收,甚至她致死还以为自己这是在为国家经济做贡献,实在让人觉得无知。
曾经,她是万人追捧的明星,观众们为她的表演欢呼喝彩,当她的所作所为公之于众后,公众都对她嗤之以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会因所谓的明星身份而网开一面。
总结
尽管程春莲的生命早已逝去,但她的故事依然在激起一波又一波的讨论与反思。
它不断提醒人们在追逐财富与成功时,必须坚守法律与道德的底线,程春莲的悲剧,成为了一面镜子,让我们得以更清晰地审视经济发展中的行为规范。
参考信源:
程春莲(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