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吐槽排骨带鸡皮被店家反怼:来找事?网友呼吁严查!

爱普发何吕 2024-09-18 09:54:12

辽宁抚顺,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称,男子在饭店就餐,发现点的排骨上竟然有鸡皮。他在跟饭店交涉后,经理反怼:我不知道你是吃饭来了还是找事来了......相关视频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

在这条网传视频中,该男子介绍在夹烤排骨的时候,发现了排骨跟平常的排骨不一样好像带着“鸡皮”。于是就找店家来让经理解释。到底是排骨还是鸡肉。

随后饭店经理解释说是正常的排骨,批量进的货就是猪的品种不一样导致这样的。甚至还拿出了生的排骨对比。

面对男子持续的质疑,经理的话却让大家大跌眼镜,居然问起顾客到底是来吃饭的,还是来找事的?据悉,目前最新情况是该男子已向相关部门举报!

评论区下方,有网友提出:这店家纯粹不会说话!本身可以解决的,现在闹大了!你本身输理,人家找事也得有机会不是嘛?你家东西那样,你说人家找事,我服了!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理解:店家已经很有耐心的解释了,又拿出生排骨做对比,很有诚意了,不觉得是顾客在不依不饶吗?是想白吃这顿饭么?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金杯银杯不如口碑,餐饮毕竟是服务行业!不管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不属实,餐馆首先应该对销售的菜品要负责,要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同时,在态度方面也应该友善,也要尽可能满足消费者的合理需求!

2、餐馆首先应该确保销售的菜品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7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信息的知情权”。

也就是说,在这起事件中,该男子作为消费者来到餐馆内就餐消费,既然他已经点单,双方事实上成立服务合同关系,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男子在吃到排骨时,发现上面有皮,按照大家的生活常识,自然提出质疑,商家就应该积极主动解释的,如果确实是搞错就应该主动赔礼道歉;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做好说明就可以了!

3、如果证实商家存在假冒伪劣等情况的,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在这起事件中,对于该男子提出的排骨上为什么会有皮?商家虽然做了解释,但是解释的理由并不完全站得住脚,反而激化了双方的矛盾!

并且,男子也选择了向相关部门举报,如果经过调查属实,商家存在假冒伪劣,或者以其他产品冒充排骨的,属于违法行为,或面临相关法律责任!

严格来说,食品安全重于泰山!餐馆生产或者销售食物,如果有伪劣商品的,不仅是需要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的,造成消费者人身受到伤害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商家说的情况不属实,存在欺诈行为的,该男子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要求餐馆给予相应的赔偿,除了退已支付的餐费之外,还可以给予三倍的赔偿(至少是500块钱)!

最后,食品安全容不得丝毫的马虎大意!提醒广大的餐饮店老板要诚信经营,合法经营,除了挣钱之外更应该关注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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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发何吕

简介:在点滴中学习法律,做法律的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