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课件PPT页数合计38页。
主要从以下几个部分来介绍。
第一,子女抚养等事项。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应当作合理的、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给付等。
第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主要包括:①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合理分割,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以经济帮助作妥善安排,特别是切实解决好双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②在不侵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清晰、明确、负责的处理。
[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效]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