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友出事,同桌酒友要负责!广西宁明这起法院案例为酒友敲响警钟

邕城小柚哥 2023-06-18 10:35:08

喝酒的人要注意了!一起喝酒有风险,适量饮酒才能造自己,造福酒友。如果同桌的人因为喝酒身亡,那一同喝酒的人是要负相应的责任的。在广西崇左市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事件。

2022年2月5日,广西宁明男子阿强用摩托车载着两个孩子到阿文夫妇家做客。傍晚,阿强及其两个孩子,以及一位客人阿力,在阿文夫妇家吃饭。期间,阿强喝了一些白酒。由于喝酒有点晕,经协商,由客人阿力开小车送阿强的两个小孩回家。阿强则自己骑摩托车回家。不料,在骑摩托车回家的路上,阿强不幸追尾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货车,当场身亡。

虽然阿强当场身亡,但是交警部门对他进行了检测,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33.32mg/100ml,属于醉驾。交警认定阿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承担次要责任。事后,承担货车的保险公司赔付阿强家人45.8万余元。但是阿强家人认为,同桌吃饭的阿文夫妇和阿力三人也有责任,但三人则认为自己没有责任。由于协商不成,2023年年初,阿强家人将阿文夫妇、阿力三人起诉至凭祥市人民法院。他们认为三名同饮人没有对阿强尽到提醒和劝阻的义务,任由阿强喝白酒,才最终发生不幸的结果。因此主张阿文夫妇和阿力赔偿22万余元。

但阿文夫妇、阿力三人坚持认为他们已经尽到提醒、劝阻的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2023年4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阿强家人的诉讼请求。阿强家人不服,上诉至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15日二审法院开庭,法官等人对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各自观点,只能采用折中的办法,三名同饮人赔偿阿强家人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双方由此和解。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如果同桌人一起喝酒的话,要对同饮人的安全负责,不能只顾着尽兴。如果有人出了事,同桌饮酒的人是要负相应的责任的,可能会坐牢或者赔偿钱财。国内类似事件已经有不少。原本同桌饮酒的人都是亲朋好友,出事之后,闹到对簿公堂的程度,关系也基本上决裂了,可谓两败俱伤。所以,奉劝各位酒友,爱护生命,爱护自己,切莫过量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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