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什么样的衣服去维权才是正确的呢?也许在一些部门眼中,去上访、去维权就是属于闹事的行为。但如果只是正常反映问题,有何不可?但在湖南宁乡,疑似发生了一件“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维权人被抓事件,最近刚迎来当地法院的最新处理。据报道,2021年湖南省宁乡市两名男子胡某和周某到宁乡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去反映他们所居住的小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结果被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披麻戴孝”到单位闹事。然后被当地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试问,胡、周两人真的是“披麻戴孝”去闹事了吗?据两人向媒体反映,去维权的当天,周某穿着印有公司名字的灰色上衣和深色长裤,胡某则穿着蓝色上衣和深色长裤。去维权的时候,周某看见走廊有报纸,就折了一顶纸帽子戴上。周某的这副装扮,到了宁乡市住建局的工作人员的眼中,就变成了“身着白色上衣,头戴白色帽子,农村死人时做孝子的打扮”,是故意来闹事的。为何周某要折报纸帽子戴上呢?两人解释,因为周某是油漆工,平时工作时就要戴纸帽,当时折纸帽子,是打算后面回去工作时能派上用场。
周某维权当天穿的衣服
不管怎样,他们的穿着打扮,和真正的披麻戴孝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所以,胡、周二人认为他们是被诬告陷害了。拘留期满后,他们就开始申诉维权,将宁乡市公安局告上法院。 但是,2021年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的行政判决书认为,宁乡市公安局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拘留两人七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妥。胡、周二人不能接受,继续申诉维权。继续折腾一番之后,后来宁乡市公安局认为关于二人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轻微违法,于2022年7月撤销了行政处罚的决定。但胡、周二人并不仅仅满足于撤销处罚而已,他们认为自己被诬告陷害的事情,有关人员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不能就此罢休,选择继续上诉。
但是,宁乡市公安局显然不想在二人的事情上纠缠太多,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终止调查决定书,称二人反映的被诬告陷害一案,没有违法事实,现决定终止调查。大意是宣告此事已经了结,后续此二人继续反映该问题将不再受理。可是胡、周二人坚持要让诬告他们的人受到法律制裁。胡某表示:“我这个是明显他们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我就是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发生了,毕竟换别人真没有这个时间和金钱去消耗。”经过一年多的等待,2023年4月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判决撤销宁乡市公安局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责令其依法对周先生提交的《诬告陷害控告书》重新进行处理。看来,宁乡市公安局想轻易了结此事,看来还没那么容易了。对此,当地警方最新回应称,将开展全面核查。如果真的是披麻戴孝,那穿着应该是非常明显的。但就胡、周二人当时的穿着来看,与真正的披麻戴孝比起来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宁乡市住建局那两位工作人员到底是眼睛不好使呢?还是故意加罪于人呢?如果住建局的人眼睛一开始不好使,那为何当地公安局的人一开始眼睛也不好使了呢?如果当地住建局和公安局一开始眼睛不好使,为何当地判决的法院一开始眼睛也不好使呢?这个案件看来真是让人觉得非常疑惑和蹊跷。相信大家和胡、周二人一样,都希望等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来了。
周某亲自去和披麻戴孝的人作对比
AAA向上!
[点赞][点赞][点赞],敢为弱者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