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时光,
一条有关民警执行任务时做出“不当行为”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
引发公众大量的关注和批评,
令深圳警方的颜面无光,陷入尴尬和被动的境地。
根据深圳警方情况通报,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分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有一醉酒的男子闯入她家实施滋扰。龙岗警局立即派出警力前往处置,很快就将该男子控制住。
这原本是一件很普通寻常的治安小案件〔酒后闹事〕,警方将闹事者拿住,接下来只需按正常的规矩和程序走就结案翻篇了,社会公众的关注点也到此打住,该干嘛干嘛。
然而,“平地一声雷”,一名年轻警员的反常举动令这起寻常事件来了一个180°的大转弯,案件的走向也迥异于人们最初的预期和研判。
当时,闹事男子已经被数名警察牢牢地制服、摁在地上无法动弹。这个时候,若说他还有潜在的攻击力和危险性,简直是天方夜谭。也许是出于对违法分子深恶痛绝,一名年轻、挺拔、干练的警察看着被结结实实按在地上的男子仍觉得不解心中怨恨之气,遂双脚踩在他的脚踝之上,并使劲“跺”了两下。
这名警察以为凭自己的聪明足可以瞒天过海,做得很隐蔽,神不知、鬼不觉的。孰不料他的一举一动被路人用镜头完整地记录了下来,发布到网络上,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
他这一踩,看似“嫉恶如仇”、充满正义感,却直接暴露了他人格和德行的短板,内心阴暗、昭然若揭,更让熠熠闪光的警徽因此深深蒙羞!
他这一踩,充分表明不受制约监督、缺乏边界感的公权力比罪恶本身更加可怕和令人窒息。
他这一踩,验证了社会公信力的低迷和流失,并非平白无故的……
关于这起踩踏违法人员脚踝的视频风波,鄙人不才,有六点感受和体会不吐不快:
〔1〕.这个踩人脚踝的警员,看着装绝对不是什么辅警协警,更不是什么临时工,而是带有编制的正式民警,他是国家公务员,更是一名光荣的执法者。他的小伎俩跟身份相去甚远;
〔2〕.视频刚传播之际,有关方面竭力辟谣,说有人“掐头去尾”、“断章取义”、恶意剪辑。我要说,这个视频再怎么“掐头去尾”,也不会改变它所反映的事情经过本来的真实性和后果的恶劣性;
〔3〕.踩人的民警不能说他心思有多么歹毒,但是为人绝对难言善良,日常工作和生活肯定喜欢各种耍小聪明、搞小动作;心胸铁定不够开阔、思想铁定不够阳光,花花肠子、一肚子坏水;满脑子的投机取巧和工于算计,偷奸耍滑、睚眦必报。
这种人当警察,一旦手上掌握权力,就会想方设法针对、刁难或拿捏百姓,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老子天天第一”。他这种个性和腔调,真的不适合呆在警察队伍中;
〔4〕.他的行为已涉嫌触及“故意伤害罪”,因为脚踝是人体最脆弱的骨骼组织之一,极易受伤。更何况他整个一百三、四十多斤都压上去,还用力猛踩了两下。当地公安不是要对他“简单调查”、或“停职”,隔靴搔痒,鞭子高高举起又轻轻落下,不伤和气、无损大雅就应付完差事;而应该是要对他启动“刑事立案”的专项审查,正本清源、严厉问责,方能取信于民;
〔5〕.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结果的公平和公正。即使是十恶不赦的亡命之徒,也享有最基本的人权,何况是21世纪的法治社会。挟私报复、暗中捅刀子,并不是一个正义凛然、光明磊落的人民警察和执法者能够做出来的勾当,太阴损、太low了!
〔6〕.公权力机关公信力逐渐缺失乃至沦丧,正是拜这类自作聪明的人所赐,要持续提高公信力,就必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清理害群之马,整肃基层吏治。
“周到服务、文明执法”,这是人民群众对执法者的基本要求和满心期待。
法治时代,对于权力机关,必须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作为国家机器的警察,更应该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谨言慎行、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