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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鹞石周写了一篇文章《2023汽车金融行业这么难!痛点原来是 ... ...》,文中整理了汽车金融人面临的8大痛点,相比较行业自身的内卷与竞争之痛,来自于骗贷购车人、金融黑中介的痛,应该是汽车金融人面临的最沉重的痛。因为这种痛,除了经济上的巨大损失之外,还裹挟被骗之后的二次沉重的打击!通常这类案件诈骗分子都是“有备而来”,甚至将自己或者“小白”包装成经济活动的受害者,明明是金融、合同诈骗类案件,活生生的披上了普通经济纠纷的外衣。
本文将从汽车金融人熟悉的几类骗贷案件着手,进而分析问题的内在逻辑,一起探讨解决之道。
01
小团伙单兵骗贷
这类案件较为常见,且相对分散。骗贷分子看准汽车贷款金额大,手续简便、车辆好变现的特点,临时起意或受人“启发”后,通过虚构个人购车需求以及粉饰的自身资信资料,开始着手实施汽车贷款诈骗活动,车辆到手后即变卖套现,然后就拒绝还款,躲避金融机构债务追责。
典型案例:犯罪嫌疑人赵**隐瞒骗取汽车贷款融资套取金融款的真实意图,向汽车金融机构申请19万元的汽车贷款,在获得车辆使用权后,通过嫌疑人郝**将案涉车辆非法抵押变卖,得款后几人分赃挥霍,进而长期拖延、拒绝还款。
危害指数:☆☆☆☆
损失指数:☆☆☆
综合伤害:☆☆☆
02
“包装零首付购车”系列案
这类案件通常是在新车市场,发生在新车综合汽贸或二网,也有少量非主流4S店会参与实施。他们希望通过所谓“差异化”的购车服务,带给客户“不一样”的体验。通过“包装零首付”、“积分返现”、“拉人头分润”、“车身广告抵利息”、“高价、原值回购”等形式,宣传所谓低价格、低门槛、甚至所谓无利息的购车模式,通过广宣和拉人头的方式,短期能带动汽贸店的汽车销售量,但是时间一长这类汽贸的资金链就会出断裂,公司关门,投资人溜之大吉!留给汽车金融机构和购车人的是无尽的纠纷与扯皮。
这类系列贷款购车早已臭名卓著,且方式方法低劣,客户本身购车意图真实,但是还款和支付能力有限,同时非常容易亲信黑车商的“洗脑”和“推销”,购车人是真实的,但是黑车商在主观上还是以侵占部分车款,通过车贷融资获得非法高额收益的主观意愿。
经验丰富的正义汽车金融人,都会敬而远之。所以,目前来看这类车贷操作手段,危险系数不算太高。偶尔有骗贷案件发生,多为金融机构人员与汽贸内外勾结的产物,所以建议汽车金融的小伙伴要加强自身队伍廉洁、守法的教育培训工作。
危害指数:☆☆
损失指数:☆☆☆☆
综合伤害:☆☆☆☆
03
黑中介团伙作案
这类案件是主观恶性极大,防范难度巨大的一类团伙骗贷案!
这类诈骗团伙往往会到一个陌生城市,租赁临时写字楼办公室,开展所谓的"车辆贷款”业务,业界俗称“黑中介”。黑中介人员构成复杂,往往都是虚构身份,通过“零首付”、“零利息”等形式宣传车贷业务,招募那些希望不劳而获、整天想着一夜暴富的“购车人”参与骗贷,双方一拍即合!
黑中介通过为“购车人”包装身份、刷流水、安排话术之后,带上这些“工具人”到汽车销售门店、二手车车商处挑选购车,贷款放款车辆到手后,黑中介甚至还会以客户手续不全等因素,扣留车辆或者延迟交车,等到骗够一定数量车辆和钱财后,黑中介办公场所人去楼空,人间蒸发一般。只留下一地鸡毛的汽车金融机构,和一名不文的“购车人”。
这类案件危害极大,因黑中介都深谙金融机构的风控要素,善于包装客户资质,诈骗手段极具隐蔽,整个骗贷购车行为在金融机构面前展现的都是“光鲜”的一面,但实际上背后暗藏着巨大的骗局与人性黑暗面,甚至团伙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继续骗!汽车金融机构经常被骗的措手不及,这类骗局千万要特别小心防范!
危害指数:☆☆☆☆☆
损失指数:☆☆☆☆☆
综合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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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合同诈骗&经济纠纷?
上述三大类车贷骗贷案件极具典型性,从汽车金融人角度来看,因受其害而谙其道,一般更从主观上认为是合同诈骗。但在司法机关处理中,因双方存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行为,往往认定是普通经济纠纷,很少以合同诈骗论。
不凡我们一起先学习《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合同诈骗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从《刑法》中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来看,以上三类骗贷案例都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骗贷分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购车的形式掩盖骗取金融机构、助贷机构的财物的事实,且数额较大。
相信很多汽车金融公司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明明被骗财,但去报警,却无法立案。究其原因,鹞石周看来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是、贷款购车人往往是和银行直接签署贷款合同,并且购车人信息一般都是真实的,骗贷意图虚假但很难证明,一旦发生纠纷,贷款购车人可以成为直接的责任承担主体。
二是、实施骗贷的黑中介人员信息虚假或不完整,遇事就玩失踪,要想认定诈骗,取证相当困难。
三是、黑中介为混淆视听,往往会制造正在履行合同的假象,通过归还几期贷款,后期就以经济困难、收费不合理诸多借口拖欠不还款,直至消失不见。
到实际立案过程中,地方公安经侦部门很难给予立案,通常都会认定是金融助贷机构和购车人的经济类纠纷。公权司法部门站在保护消费者或者说是弱者的角度无可厚非,更希望双方友好协商,到法院解决经济纠纷,一旦上升到刑法层面公民个人的责任重大,所以立案工作困难重重。
05
豆秒好车,敢于“亮剑”
不久前,豆秒好车山西公司传来好消息,在偶发个人客户骗贷事件后,豆秒好车山西公司立刻开展客户复盘和风险梳理工作,发现了购车人李某、刘某有合同诈骗的重大嫌疑,通过多日的搜集整理,“狐狸的尾巴”终于被猎人抓住了。
案例解析:购车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虚假购车的真相,申请融资人民币179300元在车商处购买案涉车辆,在获得融资和车辆后不久,刘*就伙同他人,将涉案车辆非法转移、藏匿,拖欠还款。经豆秒好车山西公司员工多番了解调查后,发现刘*通过中介包装,在本次合同诈骗钱款到手后,从黑中介处获取好处费。
报案材料整理完备后,豆秒好车山西公司来到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区分局,报案陈述案情经过。接警后,分局高度重视,经分析研究,认为两起案件涉嫌合同诈骗罪,后立案侦查,办案民警将涉案嫌疑人赵**、郝**、刘**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嫌疑人家属主动与豆秒好车山西公司协商退赔等事宜。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而等待他们的,必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打击车贷骗贷!人人有责!正义的汽车金融人就是应该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在犯罪分子面前果断“亮剑”。豆秒好车配合太原警方,这一系列的专业行动方案,不仅有效打击了骗贷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也为车贷同行在打击车贷骗贷案件时,提供了一份教科书级的案例。豆秒好车董事长伏勇全对这次打击车贷骗贷的行动称赞不已,他表示:“一个地区的法律环境和营商环境,是各类企业都非常看中的,当初在山西设立子公司也就是看中了这一点。遇到营商问题、法律问题,地方政府、各管理部门不回避、不推诿,给予民营企业积极的支持和鼓励,切实为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帮助企业做大做强,造福一方,推动地方经济建设,长期、有序、可持续的发展,让我们一起举双手,为山西太原执法部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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