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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社会发展,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持续完善,公安机关作为关键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治安、提升民众安全感的重任。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水平提升,新治安问题涌现,基层派出所面临警力不足等挑战,现有警务模式难以应对复杂治安形势,警务机制需不断改革以顺应时代。各地区积极探索警务改革,如吉林辽源的“警察署”模式、黑龙江大庆的“做精公安分局”模式和福建的“三警合一”等。河南省在2010年通过撤销分局、警力向派出所倾斜的改革,将三级管理模式简化为二级,但2020年又重新设置公安分局,宣告此前改革的结束。那么,为何取消公安分局的做法行不通?
自2010年起,河南省为推动公安工作创新,试点了针对城区公安派出所的警务机制改革。以优化警力配置为核心,撤销所有城区公安分局,将原有的“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派出所”三级管理模式简化为“市公安局—派出所”二级模式,建立扁平化指挥体系,强化派出所多功能服务定位,集中“打击、防范、管理、控制、服务”于一体,实现警力最大限度向基层下沉。然而,改革过程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派出所机关化倾向加剧,警员下沉后警务水平下降,“重打轻防”现象突出,民警忙闲不均矛盾加剧等,其根源在于警务改革内生动力不足,法律层面存在障碍,以及外部监督机制流于形式等深层次困境。
2010至2020年间,河南省城区公安派出所警务改革从警务机制和警务体制两个层面展开,实施了如“四队一室”建设、社区民警专职化、“四警合一”、“一警多能”等创新举措,并通过撤销公安分局、推行垂直指挥模式,实现市公安局与派出所的两级指挥。通过警力下沉、网格化布警,街头见警率大增,民众安全感显著提升。“一警多能”模式提升了民警综合能力,优化了接处警流程。社区民警专职化成为亮点,全方位服务民众,有效化解矛盾,提升治安水平。河南省多地公安机关还组建专业打击力量,精准维护社会稳定。改革后,经费保障得到加强,职级晋升渠道拓宽,民警工作热情与积极性进一步高涨。
改革虽撤销公安分局以减少管理层级,但实际上派出所内部增设了大队一级,机关化倾向加剧,领导职位增多,使得派出所逐渐演变为略微精简的“公安分局”,官多人少现象严重,民警工作热情衰减。警务水平出现大幅下滑,民警在新岗位上的群众工作、执法、实战等能力有所缺失,且缺乏专业化培训,同时,解散专业团队也加大了案件侦破难度。“重打轻防”现象严重,改革后派出所承担更重的刑事打击任务,绩效考评过分强调打击违法犯罪,忽视了基础性工作,降低了人民群众满意度。内部工作分配不合理,各队室忙闲不均,且存在部分民警自我放松、工作推诿的情况,加剧了内部矛盾。
领导层对警务改革的认知不够深化,改革动力更多源自行政命令而非内生需求,致使改革形式重于内容,且因多地警务体制改革失败案例,领导者普遍持保守态度。警力虽下沉至基层,但新增警员缺乏系统培训,专业能力不足,加之装备陈旧、短缺,警力效能未充分释放。同时,警务机制改革法律体系不健全,撤销分局后执法权限模糊,新机构需同时承担两种职能,工作协调难度加大,且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冲突,未获公安部公开支持。此外,警务改革内部监督难以发挥作用,而外部监督则因机制限制和渠道狭窄,难以实现全面、持续的监督效果,致使改革进程受阻。
河南省城区公安派出所以撤销公安分局为标志的警务改革,虽在十年后恢复为市公安—公安分局—派出所三级管理层级,改革结果未完全如愿,但其撤销分局、一警多能、四警合一等举措仍具借鉴意义。改革推动了社区民警专职化、110垂直指挥、提升民警职级待遇等积极影响,为我国警务改革提供了新思路。然而,也无法回避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如警务水平下滑、打防失衡、法律层面障碍,以及后续出现的派出所机关化、警力下沉不实、民警工作状态参差不齐等“帕金森定律”现象,加之外部监督在基层人情社会中效果有限,共同构成了河南省警务改革复杂而真实的历程。
在我国特殊国情与现有政治体制架构下,至少目前取消公安分局的做法是行不通的。警务改革过程中涌现的问题,需通过深度调研来精准把脉,深入分析成因。对于由改革本身引发的问题,不论是方案设计上的疏漏,还是执行层面的不力,都需迅速响应,精准施策。同时,对于与改革无直接关联的问题,也应公开透明地解释,确保公众了解真相。对于偏离改革初衷的现象,更需严格遵循既定方案,深化推进改革。城区派出所作为警务工作的前沿阵地,承载着大量案件处理与日常服务任务,完善其警务运行机制,提升警务效率,关键在于坚定改革决心,持续增加投入,切实推动改革进程。
市局 分局 县局 市 区 县
取消这个行不通,取消那个行不通。越养越多行得通!
不管怎么改,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平安就好
市局 分局 县局 市 区 县
那么多警察怎么安排?还有一个区多少个派出所肯定放一个分局主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