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深圳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常年空置率较高的停车场降低收费标准。
网友
深圳停车困难大家有目共睹,但是又存在某些停车场空置率较高的现象,究其原因就是收费太高,所以没人来停,那么这算不算是一种资源浪费呢?停车场应该物尽其用,减少空置率,建议如下:
1. 政府管辖内的公用停车场,可每年度末统计车位使用情况,各时段空置率,依据实际情况每个年度调整停车费的收费标准。
2.对于常年空置率较高的停车场,应该降低其收费标准。建议增加这方面的管理和统计工作,物尽其用,避免公共基础建设的资源浪费。
官方回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及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深发改〔2017〕1518号)等文件规定,我市依法规划和设置的道路停车设施,机场、车站、码头、口岸等交通枢纽(场站)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院、公办学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共4大类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
其中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如下:
1. 一类地区:(1)工作日:①高峰时段(8:00-20:00)首小时15元,第二小时起1.5元/半小时。②非高峰时段(20:00-次日 8:00)1.5元/小时。(2)非工作日:首小时5元,第二小时起 1.5元/小时。
2. 二类地区:(1)工作日:①高峰时段首小时10元,第二小时起1元/半小时。②非高峰时段1元/小时。(2)非工作日: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起1元/小时。
3.三类地区:(1)工作日:①高峰时段首小时5元,第二小时起0.5元/半小时。② 非高峰时段0.5元/小时。(2)非工作日:首小时3元,第二小时起0.5元/小时,该收费标准近年来一直未调整提高,综合考虑停车设施建设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城市综合交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并促进停车设施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经营者可以在不超过上述相应基准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