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李某付20万彩礼娶广西女子罗某,结婚不到两月就闹离婚。退彩礼时,李某傻眼了!原来罗某只收到12万,另外8万被媒婆黄某私吞。黄某还振振有词:这是我应得的介绍费。这么离谱的事也能发生?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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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李某是安徽人,到了适婚年龄却一直没找到对象。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通过一家婚介公司认识了合作人黄某,希望能介绍个对象。黄某很快就给他推荐了广西姑娘罗某,还安排了见面。
两人一见面就觉得挺投缘,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打算结婚。
这时候,黄某告诉李某:“罗家要20万彩礼,你看行不?”李某虽然觉得有点多,但为了表诚意,还是咬牙答应了。
第二天,李某就把20万转给了黄某,当天两人就去民政局领证了。
没想到,婚后生活并不如意。两人因为各种琐事天天吵架,不到两个月就闹到要离婚。在谈离婚协议时,李某提出要罗某退还10万彩礼。罗某一脸懵:“我只收到12万啊,给你看转账记录。”
李某听了差点气炸,立马打电话质问黄某。没想到黄某理直气壮地说:“8万是我的劳务费,这是公司规定,我介绍成功当然要拿提成啊!”
李某听完更气了:“我啥时候同意给你8万了?你凭啥从彩礼里扣钱?”黄某却说:“这是行规,你给彩礼时就默认了。我花那么多精力给你介绍,8万一点都不多。”
李某觉得黄某太无耻了,要求她立即退钱,否则就告她。黄某却一点不怕:“我没做错什么,你爱告就告呗。”
李某气得不行,只好把黄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她退还8万元及利息。他说自己给的20万是彩礼,完全是出于自愿,是对罗某的承诺。他从没同意过让黄某从中扣钱,黄某这是非法占有他的钱。
黄某在法庭上狡辩说,她没有欺诈或侵权,收取中介费是合理的。她为了撮合李某和罗某结婚,提供了专业服务。李某给彩礼时默认了这个费用,现在要退钱纯属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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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媒人从彩礼中私自扣留费用,是否合法?
2、没有签订合同,口头约定的中介费是否有效?
3、婚介公司合作人的资格是否影响收费的合法性?
根据《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媒人作为婚介服务提供者,可以收取一定的中介费,但必须明确告知并征得当事人同意。
本案中,黄某未经李某同意,私自从彩礼中扣留8万元,这种行为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是违法的。
关于口头约定,《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口头约定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本案中,李某和黄某之间并没有就中介费达成明确约定,黄某单方面认为有“默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婚介服务属于特殊行业,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调查发现,黄某的婚介资格证已经过期,她已经不具备从事婚介活动的合法资格。她收取中介费的行为本身就缺乏合法性。
最终,法院判决:黄某应退还李某8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