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被出具否定意见&业绩大幅修正,高鸿股份投资者或可索赔

不止探索 2024-05-20 19:40:22

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4年4月30日,高鸿股份(000851)公告显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海海汇律所梁律师提示:2024年4月29日闭市后仍持有的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关注该股索赔动态。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同日,公司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致歉公告》显示,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后,归属净利润为亏损15.56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亏损1.3731元,而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业绩预计为归属净利润亏损3至4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2648至0.353元。修正的原因主要是:增加计提了坏账准备;对部分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对长期资产(商誉、在建工程)聘请了评估机构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减值。2023年年报显示,公司对6家公司新增坏账准备超过9亿元。

导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1、应收账款管理

截止2023年12月31日,高鸿股份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24,045.92万元,账龄1年以内的为63,935.09万元,1-2年的为46,476.26万元,账龄2-3年的为85,023.97万元,其余为3年以上,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期末余额的比例为71.46%。大额应收账款过信用期未收回,账龄较长且金额重大,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无法判断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重大诉讼

高鸿股份于2019年8月向原控股孙公司北京大唐高鸿(2021年12月份处置股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供应商出具的《承诺书》(落款日期2019年1月1日)载明,若北京大唐高鸿未按约定付清全部货款,则公司将进行清偿。

2022年,公司因该承诺函被北京大唐高鸿供应商诉讼至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承诺书未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也未公告。2022年度,公司在内部控制评级报告中说明已针对上述问题完成了整改。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12起案件的诉讼材料,该12起案件与之前案件原由一致。上述诉讼涉案金额重大,且结果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无法判断重大诉讼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影响,无法判断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0 阅读:0
不止探索

不止探索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