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茅台,美酒加咖啡,一杯又一杯。
今日,瑞幸回应瑞幸与茅台联名的酱香拿铁酒精度低于0.5%不建议未成年、孕妇、驾驶人员、酒精过敏者饮用。这让许多网友感叹表示可以效仿苏子瞻“夜饮东坡醒复醉”。曾记得当年瑞幸与椰树联名的椰云拿铁从一度从饮料圈火到广告圈,让“椰树审美”霸屏互联网。茅台更是将研发含酒饮品、棒支等,打造“茅台+”周边产品矩阵作为重要发展战略!这样强势出击的联名产品自然也引发了大众对联名产品的新一轮讨论。这样两个各自行业的领头羊本应该是王不见王,但联名让他们联系在一起!当跨界天才遇上联名王者,结果自然是强势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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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皆可联名,品牌联名产品因其独特的设计和品牌价值往往备受消费者青睐!从supreme x Luis vuitton到泸州老窖x冰淇淋,从椰树椰汁 x 瑞幸咖啡的椰云拿铁到泡泡玛特 x 优衣库的联名T恤。在法律层面上,联名到底是一种双方享有的知识产权的相互授权,好的联名产品会给两家联名公司带来“1+1>2”的效果,但这种新型合作模式其中蕴含的法律风险亦不容忽视。因此,法律层面的合规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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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威科先行”数据库中以“品牌联名”作为关键词搜索裁判案例,检索结果的案由中有77.78%的比例为“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可见知识产权侵权为品牌联名首先应当关注的法律风险,因为品牌联名可能会引发商标、著作权侵权风险。通常而言,联名需要交叉许可商标使用。如果品牌方不注意审查合作方的商标权属基础,包括合作方是否为适格的授权主体,合作方的注册商标是否核准使用在预计合作的商品或服务上,就有可能会引起商标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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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产生纠纷,判断是否存在商标使用风险就成为重中之重,其中的疑难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的判断上,除了显见地以共用商标为主要形式的品牌联名活动外,其他类型的品牌联名均涉及这一判断,且需要个案分析。例如,同样是著作权品牌联名,有些对于作者名称的使用,不会构成商标性使用,仅为署名行为;有些使用方式,则会使得消费者以此来识别商品来源,构成商标性使用。
二是关于“商标性使用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的评估。通常需要个案分析。即便是典型的指示商品组成部分(原料、成分、零部件)的使用方式,也会因为超过合理、必要的程度,而构成商品整体上的商标使用行为。例如,将服装的拉链商标,突出地使用在拉链以外的位置,或者在宣传中突出使用该商标的同时,弱化其仅仅对应拉链的指示作用,从而使得消费者以此来识别服装整体的来源,此种情形下,该标识对应的商品就不仅仅是拉链了,还包括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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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而言,拟施行一项具体的品牌联名活动时,稳妥起见,应当在双方法务部门的共同审核下,参照商业惯例,以明确的合同条款,对联名商品及宣传中所涉及的各类标识的使用方式,进行详尽的规定,并约定对应的违约责任。当相关使用方式较为新颖,具有一定创新性,则应当审慎对待,必要时委托专业的知产律师评估使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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