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一女子到闺蜜家吃饭,闺蜜母亲心直口快的说了句,“你长得不太好看,将来很难嫁出去”。万万没想到,女子竟因此怀恨在心,并女扮男装报复闺蜜,让闺蜜也嫁不出去!
女子余某和李某两人是多年的邻居,后来发展成无话不说的闺蜜,12年前,两人二十几岁,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一天,余某到李某家吃饭,李某母亲无意间说了句,你长得不好看,家庭条件也不好,将来很难嫁出去的话。
说着无意,听着有心,李某母亲没有发现余某尴尬一笑的背后,已经暗自怀恨在心。之后,余某为了报复李某,让李某也嫁不出去,给李某介绍了一个“新闻主播”男友,还说李某条件好,两人一定可以白头偕老。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李某和主播男友,一聊就是12年,两人从短信聊到QQ,再到后来的微信聊天,虽然一直没有见面,但两人聊得火热,恋情始终不减。不错,这个主播男友是余某假扮,她这样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报复李某,让李某也嫁不出去。两人热恋的前8年,余某和李某只谈感情,不牵涉到任何金钱纠纷,第9年的时候,余某因患病经济出现困难,开口向李某借钱。余某当时也只是试一试,没想李某轻而易举的答应了,紧接着便一发不可收拾,余某在之后4年里,骗了闺蜜李某200万余元,直到李某不堪重负,找到“主播男友”家里,余某方才坦白了这12年的事情。目前,警方以诈骗罪对余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这到底是一种怎样的闺蜜情呢?既然我嫁不出去,你也别想嫁出去,好好的闺蜜缘分,硬是变成了一段孽缘。
不知道李某母亲知道因为她一句话,害女儿负债累累,12年嫁不出去,心里会是怎样的滋味?是恨自己心直口快,还是恨余某小肚鸡肠,亦或者两者皆有,百感交集?
2、本案应当定性为诈骗,没有异议。
刑法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这种故意是指对财物的占有,而非情感的占有。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之所以会以余某涉嫌诈骗罪对其采取刑事措施,不是因为余某虚构“主播男友”的身份,而是因为余某骗了李某钱财。
假如李某发现得早,在余某以“主播男友”的身份向她借钱之前,就拆穿了余某的身份,此时是不能追究余某的刑事责任的。但人心不足蛇吞象,余某在尝到骗钱的甜头后,一发不可收拾。
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余某以“主播男友”的身份,骗了闺蜜李某200万余元,已远远超过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也就是说,她将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并处罚金的处罚。
3、李某应当如何挽回自己的损失?
李某现在算是人财两空,她要如何挽回损失呢?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余某诈骗李某的钱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然后将追缴和责令退赔的财物,返还给李某。这是被动的挽回损失。
除此之外,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虽然未能赔偿被害人全部或大部分经济损失,但已穷尽赔偿手段的,可以减少20%的基准刑。
也就是说,李某还可以通过给予余某刑事谅解,让余某退赔的方式,挽回自己的损失。
最后,李某遇到这事,再次提醒大家网恋不靠谱,因为你网恋的对象,很可能不是俊俏小哥,而是街头大妈。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