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孟某与王女士系同事关系,两人在某工厂上班期间,均居住在员工宿舍里。平时,两人往来密切,经常相互嘘寒问暖,感情很是亲密。
这天深夜时分,王女士像往常一样,来到男子孟某居住的宿舍。其后,两人坐在床上一边看电视剧,一边闲聊。
当两人看了一会儿电视后,男子孟某见王女士穿着清凉,便试探着将右臂环在王女士的腰上。见王女士并没有抗拒行为后,男子孟某于是便将王女士按压在了床上,并与其发生了关系。
在此期间,王女士曾做出反抗行为,不过,反抗并不明显,方式较为平和。事后第二天,王女士突然感觉很委屈,于是便以自己受到强奸为由,选择了报警。
其后,因涉嫌强奸罪,男子孟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并在不久之后,被检方正式提起公诉。当地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上,公诉机关认为:本案中,男子孟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按压等暴力手段,不顾王女士的反抗,强行与王女士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故提请法院依法予以惩处。
然而,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男子孟某的辩护律师却提出5点论据,证明其无罪:1、案发前,男子孟某和王女士感情亲密,故本案无法排除王女士属于自愿的合理怀疑。
经查证,男子孟某和王女士不仅系同事关系,而且两人还是老乡,两人不仅平时往来密切,经常相互嘘寒问暖,而且每当假期的时候,还经常一同结伴出游,跟情侣没什么两样。
其他同事也证实,男子孟某和王女士之间关系非常亲密。男子孟某经常给王女士带早点、买宵夜,而王女士也经常在公开场合,给男子孟某按摩肩膀等。
2、案发当晚,对于两人发生关系这件事,王女士应当具有一定的心理预见性。
本案中,王女士于深夜时分,独自一人跑到男子孟某的宿舍,而且穿着很是清凉,上半身只穿了一件T恤,下半身则穿了一件牛仔短裤。
而在两人看电视期间,当男子孟某用右臂环住王女士的腰时,王女士不仅没有推开男子孟某,相反,王女士还开玩笑询问男子孟某,是不是觉得她最近吃胖了。
综上,王女士在那么晚的时间,且在穿着清凉的情况下,面对男子孟某做出的亲密举动,却并没有表现出抗拒,而作为一名成年人,王女士对于接下来可能会发生关系这件事,应当具有一定的心理预见性。
3、案发时,王女士反抗并不明显,故本案无法排除王女士属于半推半就的合理怀疑。
本案中,男子孟某虽然的确将王女士按压在了床上,可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算不上什么暴力手段,而且王女士当时也并没有做出明显反抗。
根据男子孟某的供述,案发当晚,王女士起初确有抗拒行为,不过只是推搡了他几下。其后,当王女士询问男子孟某会不会对她负责时,男子孟某予以了肯定回答,王女士于是便不再反抗,默许了男子孟某的行为。
而且,在两人发生关系期间,王女士还担心被其他同事撞见,主动提醒男子孟某宿舍门没有反锁。而从这些细节上可以看出,案发当晚,王女士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半推半就。
4、案发后,王女士的行为举止并没有异常表现,而这显然不符合受害者应有的特征。
根据员工宿舍楼道的视频监控画面显示,王女士离开男子孟某宿舍时,神情非常的平静自然。不仅顺便关好了男子孟某的房门,而且还在房门口仔细梳理了一下散乱的头发,并整理了一下衣服。
而王女士的这些表现,明显不符合受害者应有的特征。因为通常情况下,女性在遭到侵犯后,神情应该是痛苦哭泣的,行为应该是慌乱无措的。而不应该像王女士那样,表情平静自然,行为从容镇静。
5、王女士在警局所作的询问笔录存在前后矛盾,明显不合常理,且王女士的报案动机存疑。
在警方的询问笔录中,王女士声称案发当晚曾做出激烈反抗。然而,经过事后鉴定,王女士和男子孟某的身上均没有任何的伤痕,此外,就连双方当晚所穿的衣服,也没有丝毫的破损,而这显然不合常理。
此外,王女士声称案发当晚,她之所以没有大声呼救,是觉得当时没有人会搭救自己。然而,真实情况是,男子孟某的宿舍距离保安室仅有几米,而保安室每晚均有保安值班,对于这一点,王女士心知肚明。
另外,本案中,王女士并未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其报案动机存疑。案发当晚,王女士事后曾要求男子孟某给自己买部电脑,而男子孟某虽然当场满口答应,可是第二天却临时反悔,王女士一气之下,这才选择了报警。
综上所述:本案中,检方指控男子孟某涉嫌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不能排除其他合理怀疑,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男子孟某无罪。
法院在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结合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以及在案证据,经过一番仔细审理后,最终采信了辩护律师的5点论据,依法判决男子孟某无罪。
最后,大家是如何看待本案的呢?对于本案,你们又有哪些不一样的观点呢?欢迎留言讨论。
如果电脑买了,也就没有这个案子了。
这是利用妇女保护法敲诈勒索。
男的想白嫖!差评!
女的想的是价值交换,男的却是想吃白食,这不就产生分歧了吗[流鼻涕]
条件没谈妥,后果很严重!
论实况录像的重要性
故事陈旧、桥段老套、情节简单、过程乏味、结局平淡。鉴定完毕。
估计是想要台笔记本
这律师有张三之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