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9日,信用中国(福建福州)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榕晋市监鼓处罚﹝2024﹞21号)。
处罚信息显示,福州海融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所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范本属于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买受人协商的格式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格式条款。
该格式条款设立包含其他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内容的格式条款的行为。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福州海融置业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 2、处罚款15000元。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管理平台显示,福州海融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位于鼓山镇藕塘巷1号的“晋樾郡”项目。截止4月10日,“晋樾郡”共有217套住宅取得预售许可证,可售住宅191套,已登记住宅26套。
据了解,“晋樾郡”推广名为“大东海玺悦”。项目规划建设4栋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约3.6万平米。
2021年12月1日,大东海以5.09亿元拿下宗地2021-63号,成交楼面价17367元/㎡,溢价率5.6%,地块出让面积23.8亩,容积率1.85,限高60米,销售指导均价为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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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5万,哈哈!卖菜阿姨要罚5万,哪个更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