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2024海南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优惠政策全汇总!

访琴谈商业 2024-06-06 10:29:26

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海南建设创新型自贸港的重要一环,可以享受超多的奖励政策。那么,2024年海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有哪些?2024年海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有哪些?海南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和奖励政策又是怎样的呢?今天博宇会计的小博就给你做下全面的盘点。

图源:pexels

一、海南自贸港优惠政策

1、双十五政策

双15%的税率无疑很诱人,也就是15%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如果在海南注册,按照15%的税率交企业所得税,每年就可以节省几百万的税费。这笔省下来的钱,可以再投入到公司发展中,比如扩大业务规模、改善办公环境等,对公司的持续发展非常重要。

个人所得税方面,如果是老板,年收入也属于较高水平。假设搬到海南,按15%的税率交税,也可以多留不少钱在自己的口袋里。更重要的是,这样的政策也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你可以用这部分钱改善员工的薪酬福利,吸引更多优秀的销售和业务人员到公司任职。

2、零关税政策

海南的零关税政策也是一个吸引外地企业的一个亮点。比如你的公司主要经营进口业务,每年要进口大量外国产品,以往进口的时候需要缴纳高额关税,这直接增加了运营成本。

现在海南自贸港针对一些交通工具、生产设备、原料等实行零关税,这对你的公司就很有利。以后在海南进口相关产品,就可以完全免除关税。这将直接减少成本支出,对利润空间非常可观。

3、境外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假设一家700亿营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原税收每年需缴纳90亿税,但如果它设立在海南,就省了90亿!

二、针对海南高新技术企业的补贴奖励政策

(一)海南省

1、入库企业将获得相应的扶持政策。省科技厅在当年财政资金预算额度内,根据入库企业研发投入和企业规模,对入库企业给予研发资金补贴。补贴额度为不超过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2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

——政策依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琼科规〔2021〕3号),本办法自2021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研发投入奖励。研发投入,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关于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促进企业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措施》相较海南省原有的政策,此次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比如对企业新获批的中央部委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3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降低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的支持门槛,对新建、扩建科研软硬件投入超过300万元的,按投资额30%最高给予500万元省级财政支持等。

——政策依据:5月23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消息,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促进企业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自2024年5月18日起施行。

(二)海口

加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

对纳入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后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未被纳入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但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已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四上”企业,追加10万元奖励。对在我市再次(非连续)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在我市连续两次通过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在我市连续三次及以上通过认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并获得省级“精英行动”奖励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省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50万。

对获得省级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省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已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四上”企业不高于100万元,其他企业不高于50万元。对获得省级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按照省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政策依据:海口市政府印发《海口市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3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奖励标准,按照实际研发投入超过销售收入3%部分的15%对“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补贴。

——政策依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科规〔2022〕21号),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三亚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在完成迁入年度当年到期的,暂不给予奖励;重新被认定通过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未能重新被认定通过的,不给予奖励。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在完成迁入年度后第二年到期的,先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重新被认定通过后,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在完成迁入年度后第三年到期的,先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重新被认定通过后,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4)引进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通过认定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5)引进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迁入注册后2年内申请首次奖励,逾期不再受理。

——政策依据:《三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三府规〔2023〕16号),本办法自2023年10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4日。

(四)昌江黎族自治县

昌江对科技创新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外整体迁入昌江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并经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的根据省补助金额按照1:1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2024年05月29日海南日报消息,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五)澄迈县

对进入培育库的企业按照《澄迈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2021年修订)》规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培育扶持资金。

——政策依据:澄迈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澄迈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澄工信科规〔2021〕1号),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六)文昌市

“倍增计划”:

1、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奖励标准:对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对入库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额度:对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不超过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额度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或研发投入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精英计划”:

奖励额度:按照实际研发投入超过销售收入3%部分的10%对“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

军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补贴。

——政策依据: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文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文昌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和“精英行动”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科工信规〔2023〕10号),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 3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对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10%给予补助,分别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

——政策依据: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文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文昌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细则》的通知(文科工信规〔2023〕7号),本细则自2023年3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七)东方市

(1)高新技术企业迁入扶持。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将注册地迁入本市且迁入后年产值达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整体迁入我市的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且投产后3年内销售收入总额超过1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于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对我市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

(3)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运营经费,按照其获得省级支持额度的20%给予配套资金补贴支持,每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规〔2021〕1号),本措施自2021年10月13日起实施,至2024年6月31日结束。

(八)临高县

(1)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省外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其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县(包括注册地),且迁入后年产值达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整体迁入及注册成为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我县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时,须与县政府签订3年内不迁出我县的承诺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今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贴。

(3)研发经费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给予奖励,每年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每年度不高于100万元,支持期限3年。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

——政策依据:《临高县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措施(试行)》(临府办规〔2021〕72号),本措施自2021年1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九)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在我县当年首次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研发资金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研发资金奖励。

(2)创新平台、载体及服务机构奖励。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企业获批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扶持。经省级认定授予“海南省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

(3)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支持企业主动承接和转化科研机构、高校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我县企业向非关联单位购买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一类知识产权和国外发明专利技术在我县实施转化,实际交易额50万元以上且专利一年内转化产值额度在2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6%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科工信中心涵【2022】163号),本细则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入库培育奖励。纳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自动纳入科技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局对纳入科技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入库奖励。

研发投入奖励。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的研发费用支出,对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额度为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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