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友发文称,四川泸州皇华镇政府工作人员王某某与他人进行不雅聊天,利用亲密关系索要不正当钱财。皇华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应称,发现被举报后,当事人已报警。
【事情经过】据一名网友于7月31日爆料,四川泸州市皇华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王某某被指与他人进行不恰当的聊天,通过亲密关系索取不正当的金钱。皇华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回应称,一旦接到举报后,他们立即与涉事人员报警处理。
为了回应网友的关切,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皇华镇人民政府在8月1日凌晨发布了一份《情况通报》,涉及了网传的关于“皇华镇政府工作人员王某某聊天记录及利用亲密关系索要钱财”的相关信息。
通报指出,2023年7月30日,有一段涉及“皇华镇某工作人员网络聊天信息”的在网络平台上出现,引起广大网民的关注。接到相关信息后,皇华镇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男子冯某和皇华镇工作人员王某原本是一对恋人。然而,由于感情不和,他们分手了。之后,冯某采取了剪辑和拼凑的方法,将他们在交往期间的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制作成了一个画面,并故意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散布了他人的隐私信息。
冯某经过皇华镇派出所的传唤教育后,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通过媒体发布了一份道歉声明。
皇华镇人民政府希望网友朋友们能够尊重和保护他人的隐私,与我们共同维护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此前报道:
当晚,一名男子在网上发表了一份道歉声明,表示他与皇华镇政府的王某某交往了一年,但由于感情不和已经分手了。
他最近将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经过编辑剪辑后,在网上故意发布,给王某某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在派出所进行了批评教育之后,他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现在公开向王某某真诚道歉。
冯某向皇华镇政府表达了诚挚的道歉态度。目前,王某某准备原谅冯某,并且双方正在商讨后续事宜。
一名员工还表示,在事发后,政府已经及时对涉事人王某某进行了心理辅导,王某某的父母也一直陪伴在他身边。目前,王某某的精神状况良好。
【律师说法】
1、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冯某的行为属于侮辱、诽谤,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1)在公共场所明目张胆地侮辱和诽谤他人;
若有人侮辱和报复出庭作证的证人及其近亲属,
对多次发布侮辱性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处以5天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如果行为情节严重,将被拘留5天以上10天以下,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为了诋毁他人的人格和名誉,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编造和传播虚假事实,情节严重。
(2)行为人必须捏造某些事实,也就是说,他们的诽谤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传播的内容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事实,即使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禁止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是指在社会上公开传播虚假信息。通常有两种方式来传播虚假信息:口头传播和书面传播,如大字报纸、小字报纸、图片、报纸、书籍和信件。所谓“足以贬低他人”,是指编造和传播的虚假信息,可能会完全贬低他人的人格和声誉,也可能实际上对受害者的人格和声誉造成实际损害。如果虚假信息的传播不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声誉,或者对他人的人格和声誉没有任何伤害,则不构成诽谤。
诽谤需要针对特定的个人,但不一定需要明确指出自己的名字。只要受害者的身份可以从诽谤的内容中推断出来,就可以视为诽谤罪。如果行为人传播的信息没有明确的对象,不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就不能判定为诽谤罪。
只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才能构成本罪。即使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如果情节不严重,也不能以此罪追究责任。严重的情节主要包括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严重损害名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不良影响、诽谤他人造成精神障碍或被害人自杀等。
【案件总结】
侮辱诽谤他人是违法行为,本案中的冯某利用合成视频,来对王某进行诋毁,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罚,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把握好说话的分寸,不要恶意去诋毁他人,这样不仅害了被人,还会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