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异地离婚,但是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具体分析如下: 1、登记离婚一般不可以在外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但如果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个地方,则对于另一方来讲,此时可以勉强算作在异地办理协议离婚;双方采取登记离婚的方式,只能一起回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起诉离婚可以异地起诉。异地起诉离婚的具体分析如下: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的公民离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所地是指的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4)如果是一方在外地居住还没有满一年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在原来的婚姻登记地进行诉讼离婚; (5)异地起诉离婚的流程包括了准备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受理之后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安排开庭的时间,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判决等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