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月27日沧州讯(记者巴蜀君报道)法度者,正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生法度者,精公无私而赏罚信,所以治也。意为:法律,是至为公正的,而不能任意妄为。必须依法办事、公正无私,赏罚分明才能取信于民。这是国家领导人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35次会议上的用典。他要求我们的司法人员必须做到“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公正判案,坚守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记者今天要讲的当事人赵某亭,也与唐山迁西县马树山一样,是正科级干部,也是劳动模范、人民满意公仆;因正确履职,按原则办事,没有替原黄骅市委书记潘某瀛背“黑锅”,同流合污搞贪腐而遭到迫害。潘私自动用纪委、审计局分别调查两次,沧州检方办案人员经过询问查证,因无犯罪事实无法立案;潘又指使黄骅检方领导继续调查;在潘的授意下,黄骅法检两院相互配合,先关后查,伪造证据,捏造事实,全部采用非法证据,人为地办了个错案……这与领导人提出的“排除司法内部干扰,坚守公平正义底线”的指示精神,完全是背道而驰的!
【官场博弈】法检两院在领导指使下安排赵某亭犯罪
据记者了解:赵某亭案经过三年多的侦查和六次十八天的开庭,五次退回补充侦查,变更4个罪名;2017年3月24日,强行将赵某亭以挪用公款和受贿罪判七年。
赵某亭不服判决上诉后,黄骅市检方为了让赵某亭犯罪,又提起了抗诉。经过沧州中院两年的审理,撤销了黄骅一审的判决,驳回了黄骅检方的抗诉。沧州中院于2018年12月28日,下达终审判决,给赵某亭安排了一个“非法同居特定关系人”受贿罪判四年,制造了事实认定错误、证据分析错误、逻辑推理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侦查和审判程序违法的一桩稀奇、荒唐又奇葩的案件。
赵某亭告诉记者说:因我没有犯罪,一直坚持无罪供述,9位辩护律师也始终作无罪辩护。数年来,我以为法律的光芒能照亮正义之道,凭着信念和力量,一直奔走在申诉、控告、维权之路上,希望引起社会和媒体关注以及领导的重视。
据了解:自2018年以来,最高检、沧州市检方通过网络平台对赵某亭信访申诉事项回复了15次,告知赵某亭反映的事项逐级转到了黄骅市检方办理。黄骅市检方履行了职责,于2022年9月6日,对赵某亭反映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给予答复。黄骅市检方承认赵某亭反映李某红、史某红、高某强、王某强、许某等检方工作人员的言行问题基本属实,在办理赵某亭案过程中存在程序错误、证据非法共8个问题,建议有管辖权的部门重新审理。
由于赵某亭案由黄骅检方侦查终结,审查认定,公诉指控赵某亭犯罪的证据均由该院搜集、取得。一、二审法院均以上述证据作出对赵某亭有罪的判决。案件审理过程中,赵某亭及其辩护人一直对上述证据的合法性提出严正交涉及异议,强烈要求排除非法证据。所以才造成了赵某亭案错误立案、错误羁押、错误起诉、错误判决。既然原办案单位承认办错了,那么河北省有管辖权的机关就应该履行监督职责纠正这个错案。
从赵某亭出示的证据可以认定:黄骅检方领导赵某杰徇私枉法,作有罪推定,先关后查;指派王某强、高某强、许某等3名法警取证、制造伪证、隐匿证据,罗织罪名,对证人刑拘后暴力取证。询问笔录上没有经办人签字、没有记录人签字,有22份证言是在一审质证后二审庭审前反贪局长篡改补签。赵某杰将证人齐某翔2次叫到家里商量让其做了5份假证栽赃陷害赵某亭;反贪局长5次到庭审现场监督审判长,给其递纸条。对赵某亭采取打、骂、冻、饿、熬、锁、转、威胁等8种刑逼;将赵某亭转换9个看守所,调换12个监室,跨省关押。赵某亭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北京301医院专家做开腹手术时说再晚来3天就没有命了。
【制造错案】检方虚构事实罗织罪名让赵某亭身陷囹圄
黄骅市纪委对公诉人史某红诫勉谈话书指出:“史某红在对赵某亭案审查起诉工作中,未严格按照《人民检方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60条、374条、379条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查,未能发现侦查活动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正是因为侦查单位违法办案才造成事实认定错误,才造成赵某亭错案的发生。
公诉人史某红还在庭审时与审判长共谋把赵某亭弄成犯罪。他明知无侦查权力和办案资格的法警办理本案;明知侦查人员对赵某亭刑逼,制造虚假口供,诬告陷害赵某亭,而且黄骅市法院的判决书也表明对赵某亭疲劳审讯;明知反贪局把证人先刑事拘留后暴力取证获得的是非法证据;明知证人证言没有办案人在讯问笔录上签字,庭审质证后二审前又篡改补签;明知他已经宣布排除了郑某峰的证人证言,但他仍依据上述这些非法证据作为定案依据进行起诉、抗诉;他还靠说假话、猜测、怀疑、推断、凭空臆想公诉,对赵某亭的指控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在庭审时隐匿、隐瞒证据,使用虚假证据;在开庭现场公然违反庭审纪律,不制止审判长睡觉和反贪局长给审判长递纸条,自己还玩手机,造成庭审走过场;2022年7月,史某红滥用职权,阻挠赵某亭去黄骅法院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干预案件重新审理;
庭审录音录像表明:史某红与审判长胡某钦在庭审时,故意剥夺赵某亭调取证据权、做伤检和做鉴定的权利、要求证人出庭的权利;二人配合检方侦查人员篡改证人证言笔录22份。
赵某亭认为:沧州中院对非法证据排除不全面、不彻底,就是因为采信了检方提供的非法证据,才造成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侵犯了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在庭前会议上律师向沧州法院出具了366个新证据,包括案件关键人物王某芳、赵某清、杨某刚等出具的新证言、视频、原始记录本、原始记账凭证等书证,律师也逐一宣读,但法庭对多数新证据没有质证,二审判决书也没有做说明,实际上新证据已还原了事实真相,足以推翻原判决。多次口头和书面申请沧州法院调取32个相关证据,也不去调取。没有召集证人出庭,只有一个叫宋某才的证人向法庭作证,但判决书没有采纳也不作出说明。判决书把赵某清认定为赵某亭的司机,严重与事实不符。赵某清是鲁铧公司的经理,他不会开汽车。
【认定错误】前妻分得的业务协作费与赵某亭无关
专家及律师论证认为:原审判决依据的是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采用的是自制自填伪造的8个虚假证据;与案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孤证31个;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相互矛盾的证言30多个;庭审时已宣布排除的证言5个;已宣布废止的文件3个;隐瞒隐匿的证据100多个;先将3证人刑事拘留限制人身自由后暴力取证9个;一审庭审质证时没有检方签字也没有记录人签字的证言3份;没有检方签字,只有不具备办案资格身份的法警充当记录人签字的18份;只有一名检察员签字,没有记录人或记录人是法警的证言30份;由法警冒充检方询问并在制作的笔录上签字的证人证言48个;一审质证后,原侦查人员又在笔录上篡改签字的22份。就是这些虚假非法证据,也无法证明赵某亭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这些定罪量刑的事实要素,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赵某亭都没有犯罪的事实和行为。而且本案没有赵某亭和其前妻王俊芳的供述,没有直接证据,间接证人证言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和一致性,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更没有主观故意与客观上的行为。造成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赵某亭说:我与王俊芳自2003年4月离婚后,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没有同居,更没有非法同居。我不知道前妻借车的事情,也没有任何人证明我知道。贾某珍借车给王俊芳的公司使用,因为他们之间是同事、亲戚、帮助联系业务,平时就有礼尚往来等关系。城投公司和其子公司兰天热力公司委托河北华狮做验资、评估、审计等业务,分别是财务部长杨某刚和兰天热力公司白某升安排的,我没有参与,也不知道这里面跟黄骅企之友有关系,城投公司与14家中介机构有业务关系。企之友公司与河北华狮自2005年就有协议,双方作为一个整体开展业务合作上百次,依据协议约定各自按业务分工开展工作,付出人力财力成本取得的收入用于企业内部分配,是正常的经营行为,赵某亭没有得到任何好处。
另外,“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本案中,检方起诉时,我已与王俊芳离婚十多年,两人之间并无其他共同利益。所以无论王俊芳借用轿车还是分得业务协作费,都是其以个人意志作出的个人行为。
针对以上提到的问题,记者查阅了知名法学家高某暄等人出具的《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和《此案100个疑点》45000字的相关说明,《我没有犯罪,请纠正赵某亭十年错案》34000字的反映资料,以及大量的录音、录像等证据。
【昙花一现】人大政协听证此案但结果却被左右
据了解:时任黄骅市法院领导单某泽多次到庭审现场旁听审理过程,他认为赵某亭案没有关键的直接证据,证据链不完整,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成立,判不了。他说一直等待检方提供有效证据,但始终没有等到。他调离黄骅后,新来的领导为了与黄骅市领导搞好关系,到任一个半月就组织审委会强行确定赵某亭有罪。审判长胡某钦明知赵某亭无罪而走过场,其判决结果被沧州市二审撤销。2019年1月9日上午,赵某亭到胡某钦办公室拿二审判决书时,当着律师许某华的面质问胡某钦:你明知我无罪,为什么还要冤枉我?胡某钦说:这不都是因为领导安排给我的工作吗?
反贪局办案人员在2014年4月17日,也跟赵某亭说:知道你没有什么事,是你爸爸到市委上访把领导逼急了,谁敢不弄你,你影响我升正科了,你要想出去给我10万元。
时任政法委书记的曹某勇说:抓捕赵某亭时没有人向我请示,判刑时让我签字,我当然不干!
然而,受此案影响,原市委书记潘某瀛被留党察看二年,行政降四级,按科级干部退休。负责侦查的反贪局长李某红和负责公诉的科长史某红都被黄骅市纪委给予党内警告、撤职等处理;检察长赵某杰被判刑13年。
赵某亭案件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赵某亭曾担任河北省黄骅市原市长助理、农业局长、城投公司总经理等多个职务。
赵某亭在刑满后不断向各级机关申诉,声称自己在案件中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他在狱中疾病缠身,仍坚持为自己的清白辩护,并多次上访,声称发现了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有的判决。
2022年9月,黄骅市检方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汇报,指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有管辖权的单位对该案重新审理。这一举动被认为是案件可能迎来平反的重要信号。黄骅市检方,既然认定赵恩亭案涉嫌犯罪的证据及程序存在违法的事实出具书面材料,建议有管辖权的机关重新审理。据此,可以确认一审、二审作出赵恩亭有罪所依据的黄骅市检方提供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认定赵恩亭有罪的判决确有错误。那么,有管辖权的沧州审委会就应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2、253、254条规定,将该案提起再审。明显存在无视检方“核查”结论,掩盖办案错误的事实。
最近的消息显示,沧州市中院已于2024年5月8日,组织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对赵某亭一案举行了听证会。6月25日,澎拜新闻记者王鑫以《黄骅原市长助理被判刑后坚称无罪检方建议重审,法院启动信访听证》对此案进行了报道。
7月31日,黄骅市赵某亭接到了沧州中院张某打来的电话,她作为审委会汇报人告诉赵某亭,7月18日沧州中院审委会研究了赵某亭案应提起再审的建议,审委会表决没有通过。赵某亭十分着急,立即询问没有通过的理由是什么,她说唯一的理由就还是审委会委员“表决没有通过”。
从赵某亭与张某19分钟的沟通中感到这是一次不同寻常的审委会。从时间上,正好是党的三中全会闭幕的一天。从内容上,采取了13天“保密”过程。从主题上,赵某亭19次询问“表决没有通过”的理由是什么?而始终没有给予回答,称审委会意见“秘密”不能说。
这次审委会破天荒地首次把5月8日参加过赵恩亭申诉信访一案听证会的三名河北省政协委员、沧州市人大代表、沧州市政协委员“请到”法院审委会“列席”会议,在他们发表赵恩亭案符合再审条件,建议再审后,遭到了个别审委会成员的否决。
至此,赵恩亭错案在沧州市中院经从2017年4月到2024年7月,经过了2次开庭审理、一次申诉驳回、两次复查、两次院长发现、一次听证会、两次上审委会、20次的信访,终于在2024年7月18日,程序空转了7年零3个月又回到了原点,什么出现若干新证据,什么真凶再现,什么原办案单位检察院承认侦查起诉存在错误建议重新审理,什么人大政协建议再审,什么沧州纪委对赵恩亭立功情况说明……统统无视,其目的就是为了一错到底,不想通过再审纠正其错误判决。审委会成为保护周本顺余毒和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通过相关资料,记者注意到:赵某亭案沧州中院终审后,两任院长发现此案有问题,均指令组成合议庭复查,两次复查结果均认定赵恩亭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符合再审条件,应当立案再审。
三位听证员履行职责,于会后第三天分别给沧州中院递交了书面听证意见,还参加了沧州中院的审委会。一致认为赵某亭案存在问题,符合再审条件,均建议提起再审。两位律师均认为赵恩亭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应该提起再审,改判无罪。
然而,沧州中院却说:这个案子提起再审,听证只是一个程序,不是说走过场,听证员的意见我们只是参考,并不能作为审委会的意见,法院不会听听证员的。
刑法泰斗高某暄认为:赵某亭案的听证会结果被人操控的原因涉及政治迫害、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和证据造假。
赵某亭案是一起假错案的典型例子,其中涉及多个层面的操控和不当行为。沧州在这样的司法环境下,赵某亭案何时昭雪?就是党中央关于公平正义的试金石。
最终,赵某亭应被改判无罪释放,但整个过程中存在的操控和不当行为对赵某亭的个人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这一案件也反映了在司法实践中,确保司法公正和防止假错案的重要性。
关于此案的最终结果如何?记者将继续关注,作后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