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身女子去世,房产为何会判归国家?

马大刀杂谈 2025-01-22 11:01:19

一则新闻报道,引爆了遗产继承的话题。

新闻,是这样的:

一名41岁的独身女子,因病在北京去世,法院将其名下的房产,判归国家所有。

该女士终身未婚,父母也已过世,由于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

于是该女子的叔叔、姑姑、舅舅、姨妈等多位亲属走上法庭,争夺遗产,价值数百万元的房产和存款。

法院最后将房产判归国家,银行存款等遗产,则按照每个人对女士照顾程度,进行分配。

判决出来后,引发了民众的大量讨论,有说法院判的对,有说法院判决不应该。1. 判决,有问题?首先,法院的判决是没有问题的,不存在故意与民争利的情形。- 女士没留下遗嘱说明女士对于去世后,谁继承遗产,并没有绝对的偏好。- 不存在法定继承人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父祖母。2. 国家,与民争利?有人说,遗产不留给亲人,法院直接判给外人,这不是与民争利是什么?我国民典法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这里的“适当”,很有必要,是对于善行的褒奖,但也定量了“不是全部”。另外,无人继承的遗产,最终收归国家,被用于公益事业。本身目的就是,服务于民,就更没有与民争利一说了。3. 没有遗嘱,就是本身。据了解,该女士之前一直独居生活,亲戚间的帮扶,最多就是“一周送一次菜”。因此,这点小恩小惠,并不足以到,继承房产的地步。而且该女士没有留下遗嘱,就是最好的遗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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