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到非营运车辆,还要赔付巨额停运费?律师解读

读特新闻 2024-07-23 19:43:15

明明是开开心心的毕业游,大学生王女士却有点糟心:不仅在租车时租到了非营运车辆,发生剐蹭后,还遭遇了让人摸不着头脑的修车定损。最终,在王女士与租车公司的多轮交涉下,王女士还是支付了2500多元的车辆折旧费和停运费。

虽然事情已经解决,但王女士对本次租车定损的收费规则依然表示不解。读特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在各大社交平台上,不少网友都分享了自己租车“踩雷”的经历。对此,法律人士提醒,消费者应当在租车过程中保持审慎态度,在沟通及协商处理过程中保留相关记录,维护自身权益。

毕业游租到非营运车,发生事故后还被要求保密

“原计划7月3日至12日在中山租车游玩,不料碰上这种事。”回想起自己的租车经历,王女士仍感到不满。她告诉读特新闻记者,自己准备毕业旅游,想要一睹刚开通的深中通道风采,便通过滴滴出行APP上的“滴滴租车”入口,花260元/天(租车费+保险费,实时变动)的价格,租了一辆比亚迪元plus。从王女士提供的截图中可以看到,该车属于“某某租车”,且带有“来自哈啰租车”字样的标签。“发生剐蹭后,我联系滴滴平台才发现,这个租车公司入驻的是哈啰租车平台,而不是滴滴平台。”

7月9日,王女士在某高速收费路段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后,第一时间联系租车公司协助处理。没想到,对方却要求她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不得透露车是租的,否则将由王女士承担全额赔付。也是在发生事故后,王女士才得知,自己所租车辆的行驶证上明确标注了该车辆为“非营运车辆”。

王女士告诉记者,7月10日,租车公司工作人员将车取走,并告诉王女士,车辆定损价格大概在4000元至5000元之间,但需要她先支付1500元的修车费用。在王女士拒绝直接扫码交钱后,工作又改口说要6000元至8000元。“我是买了优享服务的,按照规则,8000元以下包括折旧应由租车公司全额赔付。”王女士表示。此后,工作人员才将车开走,在7月18日才告知王女士车修好了。7月19日,工作人员告诉王女士,车辆定损上万元,其中包含了折旧费与停运费。

在整个过程中,王女士全程都觉得“很懵”:非营运车辆进行租赁是否合法合规?若合法合规,那又为何对方不允许自己实事求是说是租来的?小小的剐蹭,维修天数是否需要8天那么久?停运费又是怎么算的?为此,王女士与租车公司的人交涉,不愿意白白交这笔钱。

据企查查,王女士租车的公司为“中山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等。而据高德地图信息,该公司的多个店都标注了“哈啰合作店”标签。记者根据高德地图上的联系电话联系上“某某租车”公司,当提到非营运车辆相关问题时,对方直接表示不接受采访,并表示:“公司名誉受到影响时,会向法院申请诉讼。”

随后,王女士告诉记者,某某租车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她,如果她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对公司名誉造成影响,公司将对她进行起诉。同日晚,王女士表示,自己已与租车公司意见达成一致。某某租车公司给出的方案是,将王女士7月10日至7月12日的租车费用(已支付)抵扣为该段时间停运费,此外,王女士还需支付2031元折旧费与500元停运费。交涉多日,疲惫的王女士表示,自己可以接受该方案,不再纠缠。

租车市场乱象层出,网友纷纷“踩雷”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读特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各大平台上,有不少网友分享其“租车踩雷”经历分享。网友@气泡橙汁biubiu 表示,自己在某程APP上花了341元租车,结果还车时候被扣押800元作为维修费停运费。她表示,客服不愿协调,只让自己与租车公司还价,最后通过12328联系交通运输管理部介入,租车公司才将800元退还给自己,最终仅需赔付100元给租车公司。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还有不少消费者反映,在不同租车平台上都租到过“非营运车辆”。“既然是非营运车辆,为什么还要支付停运费?”不少网友认为商家做法不合规。

7月22日,读特新闻记者通过邮件联系“哈啰租车”平台,邮件被判为不予接受。随后记者拨打其客服电话多次,均未能接通。

滴滴平台工作人员则回复读特新闻记者,滴滴租车平台是一个与其他服务商合作的三方聚合平台。“若消费者与其他服务商产生纠纷时,滴滴平台会积极协调处理。”对于非营运车辆相关问题,工作人员则表示,滴滴平台会审核车商的营运资质,若用户在平台上租到非营运车辆,出现矛盾纠纷等问题,平台会严肃处理,也会对相关服务商进行管控。

律师:非营运车辆出租存在法律风险

针对该现象,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羲航表示,部分地区明确表示非营运车辆不得进行租赁服务,但广东实际上并未明令禁止。“非营运车辆用于营运,发生剐蹭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隐瞒营运事实,涉嫌构成欺诈。”王羲航表示,营运车辆与非营运车辆保险费用正常情况下是有区别的,若营运车辆按照非营运标准购买保险,以此进行理赔,是不合理的。

王羲航指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 (粤高法〔2018〕39号),仅拥有营运证、营运合同等可以认定为营运车辆的,方可主张停运费,若涉案车辆并非经过登记的营运车辆,则无权主张。

他建议,消费者应当在租车过程中保持审慎态度,若确有证据证明为营运车辆而产生停运费相关纠纷,则其所主张的停运费的计算也应当有合理依据,无论是日净收入还是停运天数,都应当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消费者可以根据其所提交证据来审查其主张金额是否合理。同时他还表示,建议在沟通及协商处理过程中保留相关记录,沟通不成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及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若均无法达到理想的处理结果,则建议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针对某某租车公司所说的要起诉王女士,王羲航表示,陈述客观事实并不造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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