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浩丰科技(300419)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3号)。上海海汇律所梁律师提示:2021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12月27日(含)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23年12月27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gyzx365.com)登记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浩丰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年,浩丰科技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浩丰科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浩丰科技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涉嫌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预处罚:拟对浩丰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三名相关责任人合计拟处以380万元。
同日,公司公告,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