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26日04时01分许,曹妃甸交警二大队接指挥中心派警:曹妃甸工业区滨海道与唐曹路路口三辆大车相撞,有人员受伤,请立即出警。
民警在事故现场勘查并调取录像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一辆冀B牌照的重型罐式半挂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滨海道唐曹路口时,与一辆晋K牌照的重型半挂货车由南向北行驶时相撞、后又与由东向北右转的另一辆晋K牌照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致三车受损,造成驾驶人尹某、乘车人郭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后经唐山宏基司法鉴定中心对三方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进行检验,未检出驾驶人血液中含乙醇成分,三方车辆制动系统也均未见异常。
经调查认定事故责任,机动车驾驶人桑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驾驶人尹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超速行驶,观察不周、遇险处置不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
曹妃甸交警提示:夏季降雨天气多,路面湿滑,高温高湿天气,极易造成疲劳,驾驶员会对车速、行车距估计产生错误判断,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高,驾驶员须做好准备,在行车中控制好车速,按规定让行,文明行车,防止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