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穿黄色夹克衫的人,1999年上海虹口曲阳路抢劫杀人案侦破始末

运鹏谈国际 2024-06-06 21: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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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13日上午7时30分,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刑侦支队接到群众报案称:在曲阳路西侧的一个小花园里发现了一具女尸。接报后,虹口分局刑侦支队的侦查、技术人员在五分钟后赶到了现场,开始对现场进行勘查以及群众查访工作。二十多分钟后,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科所的技术人员和法医也赶到了现场,开始提取物证并对尸体进行检查。

案发现场远景

案发现场的女尸

中心现东临曲阳路,南临100路公交车终点站,西临一幢居民楼,北邻虹口绿化队宿舍,现场位于人流和车流都比较密集的闹市区,犯罪分子敢在这里作案,显然胆大妄为。

警方绘制的案发现场位置图

女尸呈双腿弯曲的仰卧状躺在靠近一幢居民楼前的小花园草丛中,女尸上身穿的深红色大衣的衣扣被扯开,只剩下一颗纽扣还扣着,内穿的一件米色毛衣的左胸部位有一滩鲜血,并有一处锐器造成的扎刺形成的创口。在女尸的脚边发现了一柄刀刃上带有血迹的“康厨夫”牌水果刀,在距离女尸不到5米的花坛边上躺着一把雨伞、一只女式背包,包里的一串钥匙、两张存折、一张病历卡和一块白色手帕被翻了出来——

女尸被拉开的大衣和胸口的刀口血迹

现场发现的“康厨夫”水果刀

遗弃在现场的被害人的包、手帕和雨伞

病历卡上的信息显示,被害人是时年45岁的某厂在职职工印某某,家住大连西路某弄某号。由于在警方到来之时现场已有众多群众围观,所以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因此警方在现场反复勘查后除了那把沾有死者鲜血的水果刀外,没有提取到别的什么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上两图,现场警戒线外围观的群众

在现场勘查进行的同时,死者的尸体被运往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技中心法医室,由法医室副主任法医师许赛英和主检法医师费耿(他是时任法医室主任阎建军的学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尸检。

许赛英

费耿

在随后的案情分析会上,费耿法医代表法医室在会上汇报了尸检结果:“在被害人的颈部有两处比较浅的锐器划伤,这不是抵抗伤,而是凶手故意造成的,说明被害人生前受到过凶手的威逼。被害人的致命伤位于其胸部左侧,系锐器造成,就是现场发现的那把水果刀,(刀子)刺入胸腔,刺破了心脏,造成了心脏出血导致急性心包填塞,这是被害人的直接死因。”

死者胸部左侧的锐器刀口

“被害人衣着比较凌乱,经过我们的检查,可以确定被害人生前遭受过性侵犯,我们判断被害人死亡的确切时间是案发当天凌晨5时左右。我们从被害人体内提取到了男性的体液,经过DNA检验这是一份混合精斑,提示被害人体内有两个人的精子——”

案发时间是在凌晨5时左右,鉴于12月份上海的天气已经十分寒冷,一般情况下不大有人会在这么早离开家门。根据被害人的同事介绍,他们单位的上班制度分早班和中班,早班是上午6点上班,而被害人的家离单位有一个半小时的车程,被害人又是常年上早班,每天就得4时起床,4时30分从家里出门,乘坐115路公交车的头班车。案发现场的这个小花园则是被害人从家步行到115路车站的必经之地。

被害人单位同事和家人一致反映,被害人印某某平时为人忠厚老实,工作认真,任劳任怨,家庭和睦,生活作风正派,从来不和他人结怨,是当时劳动妇女的典型代表。因此初步判断犯罪分子和被害人平素并无瓜葛。经被害人家属清点被害人的遗物后发现,被害人包里的100元人民币现金和一叠公交预售票不见了。

根据现场勘查、群众走访以及尸检结果,警方确定这是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的拦路抢劫强奸杀人案。从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上看,流窜犯罪的可能性较大。

为了尽快侦破此案,虹口分局刑侦支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了12.13专案组,对本案进行侦办。

12月14日开始,侦查工作全面铺开,侦查员从被害人的家到115路车站的步行路线进行了实地步行测试,用以确定死者的具体遇害时间。如果用较快的步伐行走的话耗时13分钟,如果步伐较慢的话耗时则需要15分钟,所以初步判断死者的遇害时间在12月13日凌晨4时43分至4时45分左右。

通过走访,凌晨4时至5时这段时间现场附近经过的人员相对是固定的,因为这个时间段大多数人还都在被窝里头睡觉。这个时间段经过现场的除了清洁工、出早点摊的私营摊主和上早班的职工以外就是为数不多的早起早锻炼的老年人。

在随后几天,专案组对这些人一一进行走访,其中一名做早点的妇女提供了一条线索:“我们早上做点心的,早上起来出门比较早,一般在凌晨4时30分左右,每天都会路过那里(指案发现场)的花园,有时候我会进去小个便。12月13日那天凌晨,我还是像往常一样进去小便,我就突然发现有一对男女在里面‘搞恋爱关系’,我没脸去看,小便都没小便就走了。”

“你有没有看清那男人的长相?”

“那男的头昂起来,穿的是黄色的衣服,感觉他好像20~30岁左右。当时大概是凌晨4时40分,差也差不太多,就是这个时间点。”

同时,一名在案发当天上早班的妇女也向侦查员反映了一个情况:“这天我上早班,4点40分出的门,没赶上100路的头班车,我就准备坐第二班车。那天我出家门后,开了弄堂的铁门,看到弄堂口拐弯处的草丛里放着许多的蛇皮袋,我也是出于好奇心,就顺势进了花园去看了看。一看就发现里面有人发出声音了,声音好像是两三个人发出来的。”

根据这两位反映的情况,专案组认为摆早点摊的妇女口中的那个穿黄色上衣的男子应该就是杀人凶手。不过,那名上早班的妇女反映的凶手似乎还不止一个人。那么凶手到底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呢?

专案组提取了被害人丈夫的DNA,通过比对和被害人体内的混合精斑分离出的两份DNA样本均不符合,因此专案组确定犯罪分子应该是两个人。

与此同时,侦查员拿着现场获取的“康厨夫”水果刀走访了虹口区的各商场的刀具柜台和五金商店,结果证实这种“康厨夫”水果刀是作为一套刀具中的一把进行配套销售,并不单卖。可是根据商场工作人员反映,这种水果刀被顾客偷盗的情况非常严重,单单在某大型超市里,平均每个月要被盗走80多把,让他们非常头痛。很多顾客似乎就喜欢这把水果刀,套刀中其它的菜刀、西瓜刀和剪子全都不动,单单就顺走这种水果刀。由于失窃量较大,寻找凶器源头的努力受阻搁浅。

专案组认为,犯罪分子连夜蹲守寻找实施犯罪的对象的可能性不大,结合本案的情况,专案组将犯罪分子的活动时间定在凌晨2时至5时,在这个时间点出动寻找作案目标的可能性较大,这样的话在案发现场附近应该有犯罪分子的临时落脚点。因此,专案组要求案发现场附近派出所在各自的辖区内对符合目击者描述的可疑人员进行排查。排查条件是:拥有作案时间;拥有流氓、强奸、猥亵妇女的作案前科劣迹;拥有正宗“康厨夫”牌的水果刀(这种水果刀在市场上有大量的仿冒品);经济比较拮据、生活条件较差的人员。

同时,专案组被害人体内提取到的犯罪分子体液样本作为比对参照,将排查出来的可疑人员一一提取DNA进行比对,首批排摸出的三百多名嫌疑对象的DNA比对结果是一无所获。因此,专案组决定扩大排查范围,并派出便衣侦查员对现场和现场附近容易实施犯罪的僻静地点实施蹲守。专案组判断,既然犯罪分子以主要的作案目的之一是劫财,鉴于这次作案只抢走了区区100元钱,因此犯罪分子很可能会继续作案。有鉴于此,专案组特别加强了蹲守的警力,可是一连好几天,依然没有什么有价值的发现。

就在案件的侦办进退维谷之际,虹口分局广中路派出所民警林杰在12月27日反映上来一条由他排查出来的线索:“12.13案发后,我们(派出所)开始对马路街面上的嫌疑分子开展盘查工作,12月16日晚上7点我下班,路过阿里巴巴餐厅(一家新疆餐厅),我肚子饿了就进去要了一碗面,在我吃面的时候老板端上来一盘水果,水果盘里还摆着一把水果刀。这把水果刀虽然和刑侦支队要查的那把水果刀不同,显得要短一些,但也是‘康厨夫’牌套刀里的一把。”

向林杰反映情况的阿里巴巴餐厅老板

林杰在随后和阿里巴巴餐厅老板的闲聊中得知,在案发前几天,餐厅里的一把“康厨夫”牌水果刀被盗,这把刀比水果盘里的那把水果刀要长一些。

老板回忆道:“我们当时准备过封斋节,我和我老婆两个在12月9日去家乐福超市买了一套‘康厨夫’套刀,花59块钱买的。第三天(12月12日)我店里来了一桌日本人吃饭,我给他们送了一盘哈密瓜,又给他们每个人送了几个香梨,他们当中有个年轻人用中文问我‘有没有水果刀’,表示要削香梨吃,我这时候就发现一把‘康厨夫’水果刀不见了,我店里店外找了个遍都没找到。”

“我很肯定刀就是在12月12日那天不见的,因为早上我还看到挂在刀架上。那天除了那桌日本人吃饭以外还有两个人,其中一个是在天山宾馆里的伊斯兰餐厅上班的,他的名字我不知道,他是维族人,带着一个汉族的朋友一起来的。他俩一共喝了八瓶啤酒,一直喝到12月13日0点以后才走。自那天起,那两个人就再也没来过店里吃饭。”

专案组大喜过望,立即派人前往天山宾馆的伊斯兰餐厅查访,得到反馈是阿里巴巴餐厅老板所说的那两个人确有其人,其中维吾尔族男青年叫艾尔西丁,汉族男青年叫张诚。两人原本的确在餐厅上班,但在12月11日因为打架被开除。

天山宾馆伊斯兰餐厅

餐厅经理表示:“艾尔西丁是我弟弟,他和张诚被开除的那天我还帮他们订了两张回乌鲁木齐的火车票,要他们晚上就走。艾尔西丁不听,甩手就走了。给他结账的工资除了用于买衣服的钱外,剩下的都揣在他的兜里随身带着,大约摸500块钱左右,结账以后艾尔西丁拉着张诚就离开了,从此之后他就再也没联系我,我也不知道他们去哪里了。”

此外,餐厅经理还证实,艾尔西丁从餐厅离开时穿的是一件黄色的夹克衫。

随即,侦查员在天山宾馆伊斯兰餐厅的员工宿舍里找到了艾尔西丁留下的衣服,技术人员在衣服上提取到了一根毛发,从毛发上获取的DNA样本经和死者印某某体内获取的两份男性体液DNA样本进行比对,和其中的一份得出可以作同一认定的结论。就此确定:艾尔西丁就是其中的一名犯罪分子。

12月19日,即案发后的第六天,专案组正式将艾尔西丁和张诚列为重大犯罪嫌疑对象,并对这两人开展抓捕工作。除了在上海市内全面搜捕外,还分别联系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和杭州市公安局在艾尔西丁的老家乌鲁木齐和张诚的老家杭州布置警力对两人在当地可能落脚的地点实施蹲守控制。

……

12月20日,杭州市公安局传来消息,艾尔西丁已经于12月14日被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抓捕。原来,艾尔西丁在上海作案后逃窜至杭州,12月14日晚在杭州市下城区中河路联桥处,采用拳击等手段劫得被害人徐某芳一内有1257元人民币及银行存折、无线寻呼机等财物的背包。当艾尔西丁准备逃离现场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一个月后的2000年1月18日,张诚在杭州落网。两人对在1999年12月13日对印某某实施抢劫强奸并杀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被捕后的张诚

被捕后的艾尔西丁

1999年12月11日,艾尔西丁和张诚被天山宾馆伊斯兰餐厅开除后心中愤懑,想回乌鲁木齐又没有路费,又拉不下脸回去向餐厅经理要那两张去乌鲁木齐的火车票,于是两人密谋抢劫来“攒路费”。

12月12日晚,两人在阿里巴巴餐厅喝多了酒,并窃取了餐厅老板的一把“康厨夫”水果刀;12月13日凌晨1时,两人离开阿里巴巴餐厅,在曲阳地区游逛并寻找作案对象,一直游逛到凌晨4时47分在案发现场的花园处遇到了匆匆去赶115路头班车上早班的印某某,两人用水果刀胁迫印某某进了案发处,抢走了印某某包里的100元人民币和一小叠公交预售票,然后两人趁着酒意对印某某实施强暴,却遭到印某某的激烈反抗。艾尔西丁在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对着印某某胸部左侧扎了一刀将印某某杀倒并失去行动能力,随后两人竟丧心病狂的继续对印某某进行强奸并留下了体液,随后两人将水果刀留在案发现场后逃离,而印某某最终因心脏出血造成急性心包填塞而死亡。

经过提取张诚的DNA样本进行比对,结果证实死者印某某体内的另一份男性体液DNA和张诚的DNA样本可疑作同一认定。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

2000年1月25日,艾尔西丁因抢劫罪、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被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月13日,张诚因抢劫罪、强奸罪被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最终,艾尔西丁因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张诚犯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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