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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夫妻之间竟然也有不能诉说的秘密。等到身份被揭开的时候,背后的原因竟然让人啼笑皆非,那么该男子的老婆为什么会有神秘身份呢?
«——【·案情回顾·】——»
一家小宾馆内正乱作一团,宾馆房间并不隔音,当有人听到女人的求救声之后,以为是人贩子,就有了解救之举。
殊不知两位当事人是夫妻,而且他们刚发生了一件十分令人吃惊的事情。也正是这件事情,让两个恩爱有加的夫妻出现了嫌隙。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呢?原来是这样的,正在打人的男子姓张,三年前和妻子王某结了婚。
婚后二人也是恩爱有加,王某家庭条件不太好,总是觉得嫁给张某已经是自己高攀了。她也总是想着要为张某分担一下肩上的责任。
张某婚后就和王某生了一个儿子,由于张某的工作得去外地,就只能和妻子告别。这次距上次离开家已经有一年之久了。
张某到老家的时候已经是半夜十二点多了,为了不打扰妻子和孩子的休息,就在街边随便找了一家宾馆休息。
登记以后,宾馆老板就开始说:“我们这里提供其他服务,您有需要吗?”说着就掏出了一些照片,张某一看到那些火辣的照片,不禁有了欲望。
在询问了一番价钱之后,就表示需要,并把两百块钱递给了老板。他也挑了一个长相酷似自己老婆的女人。张某心满意足的在房间里等待着佳人相伴,他不知道的是来的人竟然会让他直接破防。
一身清凉装扮的女人很快就来到了门口敲门,张某打开房门时,看到女人戴着口罩,觉得非常眼熟,也没多想。只是女人一看到他,立马转身就要走,张某还以为是女人害羞,一把将人给拉了进去。
正当张某要对女人上下其手的时候,没想到女人一把将口罩拉开就开始质问张某:“你不是从来不会找外面的女人吗?那你这是在干什么?”
张某一看,这不是自己的老婆吗?一下子心里就怵了一下,这是在自己身上安了个监控吗?怎么这么快就抓到自己了。
回头想想,又觉得这件事情不简单,这时候房门外老板叫门说:“您这边需要情趣用品吗?我们免费提供。”
张某拉开门,老板就看到了王某,并对王某说:“伺候好这位客人,你的提成我给你涨一涨。”张某这才明白过来,自己点的人就是自己的老婆。他回头盯着王某,王某也讪讪的缩了一下。
张某立即叫住了老板说:“你给我退钱,我不要继续下去了。”老板拒绝说:“您是对人不满意吗,我们这儿交了钱就没有退的道理了。”
张某怒了:“我睡自己老婆还要花钱,这是什么道理。”老板这才听出来,这两个人是夫妻。
老板还说:“那这样的话,你换人吧!退钱是不可能的。”张某表示要报警,老板也不慌。还是王某说:“三哥,你先离开吧,我俩处理点家事。”
老板识趣的离开了,张某和王某就开始了争吵,双方都不愿意原谅对方。张某得知自己离开三个月以后,王某就出来从事这样的工作了,心里一阵憋闷,又看着王某根本没有悔过的样子。
一怒之下,就对王某开始拳打脚踢,女性在力量的博弈中,根本无法胜任。不一会儿就落了下风,张某越打越狠,王某开始害怕就大声呼救了。
于是就有了开头一幕,有人还报了警,害怕张某依旧会对王某下毒手。等到警察把人给带到警局的时候,警方也大致了解了事情的真相。
警方询问王某,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王某说:“我家庭条件不好,并不能帮我的丈夫什么,所以我想着自己白天照顾老人和孩子,晚上出来挣些钱,也能缓解一下房贷。”
王某还说:“起初,我也不想做这种工作,但是以我的能力,只能找到这样的工作,而且这工作来钱快。”
张某听到妻子这样说,直接悔恨的连连摇头,他说:“就算再缺钱,你也不能这样糟践自己,这以后我还怎么做人。”
王某也一直留着眼泪,说自己不应该见钱眼开,一步错,步步错。到了这样的境地,实在是让她悔恨不已。
警方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也把宾馆的老板和其他干这种工作的女性都抓到了警局。据宾馆老板交代,他是这些“小姐”的负责人,从事这项工作已经有两年多了。
王某是大半年以前被人给介绍到宾馆的,老板看她模样不错,说话温温柔柔的,就知道男性都喜欢。
王某在此期间,也接了许多客人,总是在夜晚到宾馆里来,但不是天天都在,一周可能会接三四个客人。
张某得知这些事情以后,恼恨的直接要杀人了,也就是说他离开的一年里,自己的老婆被很多人给睡了。
正当张某恼恨不易的时候,王某也在介意,自己的丈夫回家之前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外面的小姐。虽然这个小姐是自己,但也已经背叛了自己。曾经恩爱非常的夫妻此刻就像是仇家。
两个人互相怒斥着对方的做法,警方也很无奈,对二人都采取了调解。只是张某夫妻怨念很深,不是随意就能化解的。
最后张某和王某因嫖娼卖淫,分别被处罚款教育,老板涉嫌组织卖淫罪获有期徒刑,闹剧也就收场了。
«——【·以案释法·】——»
嫖娼的行为自古以来就有,那么对此行为的刑罚却不是出自《刑法》。严格意义来说嫖娼和卖淫是不构成犯罪的,只能说违法乱纪。
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男性为了得到性服务,给女性金钱或者其他物质利益,这里有数种行为方式,比如性交、口交等这样的性服务。
公安部门要想找到证据,证明是嫖娼还得需要证据。有了确凿的证据才能证明当事人发生了嫖娼行为。
嫖娼的证据就是要找到当事人之间往来的金钱。只有涉及钱款往来,而后有了性交易事实,才能说明是嫖娼。
性交易不只是确切的发生了性行为,还有其他的形式,毕竟随着人类的发展,各种各样的新奇事物都能生产出来。
在当今社会,发生性行为的事实不只是包括传统意义的性行为,还有其他琳琅满目的形式,比如当事人之间会做出的情趣活动、手淫等。
这些行为都可以认定为是发生了嫖娼的事实。嫖娼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发展,对民众日常的生活造成了困扰。
被公安部门认定为嫖娼行为后,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毕竟对社会造成了危害以后,就要承担自己的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犯罪行为人实施嫖娼的,要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较轻的,要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嫖娼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都是出自于各种行为人的自身实际情况,为了保护他们的自身权利,就建立了这些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抓到行为人有嫖娼行为的,会及时讯问和查证。不过因为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讯问和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当事人一方的确是为了性欲给人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而取得性服务的,就可以认定为是发生了嫖娼的确切行为。
公安机关在讯问和查证的时候,会将当事人分别进行讯问或者查证,这样的话得到的实情会真切一点,不然二者在一起会有串供的嫌疑。
一旦串供就会给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判决,有严重的阻碍,这不仅增加了调查难度,更加是对司法机关浪费人力物力的表现。
张某正是青壮年,不过因为一直在心里强调对家庭的责任,嫖娼的行为是第一次作出来的。由于没有构成严重的影响,公安部门对其没有作出特别严重的刑罚。
只是让张某缴纳了罚款,作为此次错误的处罚。张某的妻子王某就不一样了,她的行为比起丈夫来说要严重许多。
王某几个月以来一直都在从事卖淫活动,卖淫就是指不特定的两个人,一方为了得到金钱或者其他物质利益,给另一方提供性服务的行为。
卖淫和嫖娼是一对相对违法行为,所以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是处以同一条处罚条款的。和上述嫖娼行为的处罚规定是一模一样的。
王某自从丈夫走后,一直都在从事卖淫活动,而且接客次数过多,在就已经造成了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判定王某因涉嫌卖淫活动,罚款以示警告,希望王某可以改过自新。
不过在此案中,收留王某卖淫的老板,触犯的就不是简单的违法行为了,而是触碰到了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召集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这种行为远比一般的卖淫要严重许多。犯本罪的主体也叫作卖淫的组织者,此罪的处罚标准在刑法中也是非常明确的。
犯罪行为人触犯了组织卖淫罪的要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被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处的情节严重指强迫别人卖淫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形。
老板作为王某几人的组织者,一直以来都在从事这项活动。虽然没有造成其他严重的情形,不过该有的刑罚是必不可少的。
等待老板的必定是牢狱之灾,还有这些年的违法所得尽数都会被没收。钱挣的太轻松的时候,很有可能就会触犯法律。
«——【·结语·】——»
有时候妻子为了可以帮到丈夫,就会做出一些非常离谱的事情,不论是什么事情,在一定程度上都会是一种负担。希望夫妻之间遇到困难的时候,可以互相交流沟通,一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