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打借条是否需要偿还呢?下面颂冠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具体说明:
案例背景
程某与蒋某于2022年10月登记结婚,双方未对婚内财产的归属进行特别约定。2024年1月,程某通过转账和现金交付的方式,向蒋某提供了53万元借款,蒋某手写了一张欠条确认收到该款项。离婚后,程某起诉蒋某,要求其偿还53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确认了以下情况:
1、借款事实:程某与蒋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有借条和转账记录为证。
2、资金性质:程某未能提交证据证明交付给蒋某的款项是其婚前或婚后个人财产,因此,出借给蒋某的款项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财产混同:在借款事实发生之前,蒋某多次转账给程某,合计金额远超过53万元,双方的财产存在混同,无法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
4、借款用途:蒋某收到53万元后,用于个人投资炒股并亏损,没有向程某还钱。
法院判决
基于以上事实,法院认为:
1、借款协议的有效性: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用于个人用途的,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2、偿还原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款项在夫妻之间转账往来,仅改变其控制权,没有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因此,程某出借给蒋某的款项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偿还金额:双方已登记离婚,蒋某在返还借款时,应当扣减出借款项中属于蒋某的50%,即265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蒋某向程某偿还265000元借款本金及利息。这一案例说明,在夫妻之间打借条的情况下,如果借款用于个人用途,且出借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借款人实际偿还的金额为借款本金的50%及对应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2条,明确了夫妻之间借款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在离婚时的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