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庆节假期对全省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进行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四川全报 2024-09-25 12:25:38

为加强2024年国庆节假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省高速 公路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 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省公安 厅交通警察总队、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决定于2024年9 月30日至2024年10月7日期间,对通行四川境内高速公路的货运车 辆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9月30日12时至10月7日24时,四川境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大件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对确需通过高速公路运输 医疗物资、机场航空燃油、高速公路加油站燃油以及涉及民生所需等 特殊情况下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提前联系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部 门,避开车流高峰时段,在监管下安全通行高速公路。

二、2024年9月30日12时至22时、10月1日至10月2日10时至22时、10月6日至10月7日10时至22时,四川境内高速公路对除鲜活农产品运输车以外的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采取临时管制、 错峰通行的措施;除上述日期和时段外,各高速公路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交通执法部门将根据交通流量实时情况,对除鲜活农产品运 输车以外的货运车辆,采取错峰出行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三 、上述车辆行驶四川境内高速公路时,驾驶人应当严格控制车 距、保持安全车速、靠右行驶,确保安全、文明、有序通行。

请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各类媒体平台获取实时交通管理 信息,提前规划出行时间和线路,错峰出行、绿色出行。运输企业应 根据本通告规定,合理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做好驾驶人的安全培训 和监督,并给予理解支持,遵照执行。

高速公路报警求助电话:96122 高速公路救援服务热线:12122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4年9月20日

(来源: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编辑|陈科

责编|王晓澜

校对|王程

审核|胡健

法律顾问|四川齐维律师事务所卢伟

联系邮箱| VXW88888@qq.com

版权声明|

一、四川全报所有原创作品,其版权属于四川全报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不得进行商业性的原版原式的转载,也不得歪曲和篡改四川全报所发布的内容。如转载须注明文章来源:四川全报。

二、四川全报转载其它媒体作品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四川全报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三、被四川全报授权使用的单位,不应超越授权范围。

四、四川全报提供的资料如与相关纸质文本不符,以纸质文本为准。

五、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四川全报联系的,请在四川全报发布该作品后的30日内进行。

0 阅读:12

四川全报

简介:四川全报官方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