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发生在青岛的真实案例,女子和初恋的情人喝了不少酒,两个人很快便发生关系,后来初恋情人放下3000元后便悄然离去,这让女子感觉自己受到了侮辱,直接找到警察说自己被人强奸了。
女子梁某和王某曾是大学的同学,梁某长得很漂亮,王某费了好大的力气才追上她。但由于毕业之后双方只能分道扬镳,这段美好的恋情也就到此结束。
之后梁某又嫁给了别的男人,原本以为自己会永远生活的幸福下去,可谁知道各种生活的琐事却让梁某极为烦恼,很快她和丈夫之间的关系就产生问题,两个人最终选择离婚。
离婚以后的梁某就像其他女人一样开始在朋友圈中各种发小短文,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当年的初恋情人王某看到,而王某也果然看到了这个朋友圈。两个人一个有情一个有意,很快就相约在一起喝酒。
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儿,梁某那天很快就喝醉了,本来王某打算将她送回家去,可是也不知道她家在哪,就只能先找了一个酒店让梁某先睡觉,于是在酒店中两个人最终发生了关系。
冲动过后的王某觉得自己非常对不起梁某,在愧疚的心理下王某拿了3000块钱悄悄放在梁某的床头,便悄然离开了酒店。
梁某醒来之后看到床头的3000元,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自己本来并没打算出卖肉体,可王某这样做又是怎么回事儿呢?于是她便想让王某回来解释清楚,可是王某并没有回来,梁某便找警察说自己被人强奸了。
那么王某到底构不构成强奸呢?刑法上讲的非常明确,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奸妇女的就会构成强奸罪。两人之间喝酒并没有什么,但梁某在醉酒之后身体没办法控制,王某并没有经过梁某同意便做这种事情,肯定是涉嫌强奸罪了。
根据酒店的监控显示,梁某那时候确实低着头,被王某给送进酒店房间中的,所以梁某是有权利要求王某对自己进行损害赔偿的。
王某给了三千块钱的行为到底算不算嫖娼?嫖娼是指双方约定好了的一种你情我愿的行为,但明显当时双方并没有约定,王某只是一厢情愿的行为当然不会构成嫖娼。
这件事情说起来王某还是很悲催的。作为一个女人,梁某愿意和王某一起喝到醉,并共同和他去到酒店,实际上就是这个女人的态度。但王某却不懂事情,居然留下3000元钱,最终激怒的梁某导致出现这种问题。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梁某就属于诬告。因为她的内心深处中是同意的。两个人实际上是自愿发生关系,她只不过是由于感觉内心受到侮辱,又对王某反咬一口而已。
只可惜的是这种情况根本就没有办法解释。因为一个人心中到底是怎么想的,又有谁能够知道呢?
王某最大的问题就是,当梁某要求他返回解释清楚的时候,王某并没有返回进行解释。实际上如果王某返回去了,两个人把这件事情说清楚了,大概率他们最终的结局是在一起。最可惜的是王某却忘记了女人的这些小心思和小手段。当然这种反咬一口的女人,她当年离婚也是有理由的。
注意:图文无关,不是人家本人!
难得糊涂
那男的多此一举,不给钱啥事都没有!
脚踢北海幼儿园 回复 11-29 17:04
不给钱天天缠着你,闹的你家不成家,看你怕不怕
用户16xxx46
如果是情人,只能说偷情,强奸就不是情人了,标题有错。
ranger 回复 11-30 14:57
最多算嫖娼,因为给钱了
树参
这女的大概是还没过瘾才报警。
爱我所选
这样的女人,害人太有手段了
用户10xxx59
给钱是嫖娼,不给是通奸。
用户18xxx14
唉,花花世界
猫爵士
无语😓
用户15xxx45
你碰到的事,说明你悔气
张鱼
是不是嫌给的钱
游离的影子
天天幻想,编的。🤭
柳枝飞扬
收了钱,就是买淫,一起罚!
hiber
说好1万,只给3000
大路 回复 11-30 20:40
说到点子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