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事关高质量充分就业、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治理欠薪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农民工,要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完善执法司法政策措施,持续加大治理力度,强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20-2024年五年间,全国法院共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6200余件、生效判决人数6200余人。
随着各项政策举措的落实落地,大部分劳动者能够顺利拿到劳动报酬,治理欠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个别用人单位和个人拖欠劳动报酬,甚至恶意欠薪、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仍然存在,解决欠薪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久久为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劳动者权益法治保障,指导各地执法司法机关做深做实治理欠薪相关工作,2025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门在临近春节之际,联合发布5件“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典型案例”。本批案例编选着重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治理合力,保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建筑行业恶意欠薪案件多发,且往往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拖欠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一直是治理欠薪的重点领域。办理此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需要切实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司法机关工作合力,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案例一“任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方式较为多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立案调查、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为后续司法认定打下良好基础;同时,人民法院切实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刑法威慑和教育功能,督促行为人积极履行支付义务,实现劳动者权益保障与当地社会稳定的“共赢”。
二是坚持宽严相济,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权益。为促使欠薪者尽早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减轻、免除处罚条件作了规定。依法准确把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从宽处罚条件,是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在要求,是实现良好办案效果的基本前提。案例二“某信息公司、冯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一审宣判前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被告单位,对被告单位负责人判处实刑,彰显宽严相济“严”的一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有效惩治、震慑恶意欠薪者;案例四“翁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对欠薪数额、人数相对较少,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在公诉前付清劳动报酬的行为人依法免予刑事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宽”的一面,引导行为人尽早履行支付义务、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推动实质解纷,以高质量审判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就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机关畅通行刑衔接,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推动欠薪矛盾实质化解,对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案例三“邓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中,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执行领域恶意欠薪行为,做实追赃挽损工作,兑现劳动者胜诉权益;案例五“某旅游公司、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积极协调被告单位足额支付所欠劳动报酬,并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对被告单位负责人适用缓刑,促进企业恢复经营、健康发展。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化欠薪治理重大部署,完善行刑衔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下指导,进一步强化欠薪治理合力,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切实服务高质量发展。
编辑丨邱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