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的乱象可以说是引起了人们的公愤!关于这一严重问题的调查处置结果也出来了!
“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的处置结果由联合调查组进行了公布:
1,涉事罐车冀E5476W、涉事罐车冀E6365Z相关违法违规事实做出了认定;对涉事公司法人及罐车的实际车主依法查处,涉及到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涉事司机要某、张某依法刑事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对于参与开具罐车清洗虚假票据的公司负责人,及罐车实际车主做出了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这样的处罚结果,引起了网友们的讨论!网友们认为“最后罚了两个司机”,“有点搞不懂拉油的车难道不经过油厂的同意”;
我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有明确规定,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器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运输”“运输食品应使用专用运输工具;食品运输工具不得运输有毒有害物质,防止食品污染”“运输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的车、船等运输工具、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但一些企业和个人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性质极其恶劣,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
这种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和法律红线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