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还需要医疗鉴定一锤定音

新周刊 2024-11-14 17:10:55

一场普普通通的近视眼手术,余波为何震荡近三年?

近期,不少媒体关注到深圳爱尔西柚眼科与患者王女士持续多年的纠纷:2022年3月25日,王女士在深圳爱尔西柚门诊部接受近视晶体手术,术后出现双眼角膜水肿、双眼瞳孔不能收缩、双方虹膜粘贴、右眼白内障等症状。王女士因此要求导致“手术失败”的爱尔眼科,承担全部责任。

深圳爱尔西柚眼科方面向多家媒体表示,始终关注患者的遭遇,并全力以赴帮助患者救治眼睛。同时经过多方专家判定,认定王女士术后出现的情况系晶体植入术后的并发症,非手术操作不当所致。

三年时间过去,就像许多进入公众视野的医疗纠纷一样,这场围绕眼睛的争执,你来我往,从线下打到线上,迟迟没有进入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也就迟迟没有权威定论。

一场漫长的近视眼手术

与常规的近视手术有所不同,王女士所接受的是“ICL”近视晶体手术,通俗地讲,即在保留眼球生理结构完整和调节功能的前提下,植入胶原蛋白聚合物制成的晶体,因为晶体可以更换或取出,一些专家和机构描述这种手术一定程度上“可逆”,但王女士在此前一些媒体采访中,并不认可这种表述,因为自己的“手术创伤”是不可逆的。

一场本该带来长久清晰和生活便利的手术,对王女士而言,为什么是三年的煎熬?

据媒体报道,在2022年那场并不成功的手术之后,王女士的右眼已经相继做了白内障、角膜移植手术,目前双眼严重畏光。而深圳爱尔西柚眼科方面则多次表态,始终关注患者的遭遇,并配合相关治疗。

今年3月26日,深圳爱尔西柚眼科发布《情况说明》,这份声明提到,在后续治疗中,“就诊、会诊、手术等产生的诸多费用,均已由院方先行垫付。”

两年时间里,王女士于微博、抖音、小红书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许多相关内容,主要将矛头对准爱尔眼科“过度医疗、造成医疗事故”“相关门诊缺乏手术资质”“未明确完整告知手术风险”等问题。

对于这些指责,院方进行了反驳:“本案纠纷并未经过任何专业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从未被认定为医疗事故;西柚眼科门诊部开展手术的资质合法合规、并在卫生行政部门完成备案。”

6月,针对深圳爱尔西柚眼科方面发布的声明,王女士再次发布声明及回应,要求院方公开道歉,并依法“赔偿因手术致残至今的误工费、治疗费(包括既往及后续治疗费)、残疾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

目前纠纷尚无结果,拨开以上种种细节,争执的核心指向一点:到底是什么导致了手术的不成功?

深圳爱尔西柚眼科给出的诊断结果是 “眼前节毒性综合征(TASS)”,即为内眼手术后眼前节的无菌性炎性反应,为晶体植入术后的并发症。但对这样的结论,王女士并不认可。

于是,在层层抽丝剥茧、双方各摆观点之后,问题回到了原点:既然争执不下,到底谁来界定一场医疗事故是否成立?

有法律人士指出,医疗鉴定是最能体现医疗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在年初的相关声明中,深圳爱尔西柚眼科就写明:“希望患者能够提供外院治疗的全部病历资料供参考,同时建议医患双方进行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或由患者提出赔偿方案,双方进行协商……如经鉴定机构认定医方有责任,医方绝不推卸责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相关回应中,王女士写道:“何时起诉、何时提起损害鉴定,何时通过何种法定途径维护本人权利,依法是本人的法定权利,你方无权单方通知本人何时行使法定权利,也无权要求我作出任何是否同意的表述,请你方注意言辞表达。”

截至发稿前,深圳爱尔西柚眼科仍表示愿意用法律和第三方鉴定等手段解决纠纷。而在近期的新闻报道中,患者仍拒绝进入法律途径。

难题面前,把医疗事故鉴定作为答案

回顾事件三年来的发展,这是一场颇具典型意义的医疗纠纷,它所折射的意义也许远超事件本身——

医患双方已经相对充分地表达了观点,交换过意见,但分歧迟迟不能抚平,涉及诸多的专业概念和关键细节,医疗人士尚且各具看法,公众和媒体就更加不能妄下论断。

纠纷之所以是纠纷,就在于各执己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方当然有围观与表达的权利,但最终的判断裁定,应该也只应该交给权威机构,法律法规。

特别是针对医疗纠纷,包含诸多复杂的专业概念,舆论场实在不是一个合适的“断案场所”;但也偏偏是医疗纠纷,在网络舆论之下,特别容易集中火力,吸引关注,引发种种情绪和讨论。

耸动的标题和描述,就像石头投入水面,引起波澜,在互联网的放大作用之下,很多声音却逐渐远离事件和事实本身。

网络舆论往往欢迎绝对的声音,因为它们简单易懂,饱含感染力,医患问题一旦“上网”,一边倒的愤怒和满屏的正义感,奔涌而来,关注程序正义的人则少之又少。

公共讨论的价值,在于接近真相,而不是发泄情绪,医疗关乎科学,关乎伦理,关乎经济,更要慎之又慎。

根据相关统计,中国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在15万件左右,在诸多的“一面之词”中,我们该相信谁呢?答案当然不该是评论区的七嘴八舌,或许应该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自2002年9月1日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施行,对患者事故鉴定的分级标准做出了详细规定,对有资格进行鉴定的各级医学会,做出了专业要求:

“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医疗纠纷,通过权威鉴定的方式妥善解决。例如去年,安徽阜阳发生一起医美致死事件,颍州区卫健委调查后发布情况通报,公开调查结果:“经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负完全责任。”

简单、专业、有力,不仅迅速平息了舆论,也让过错当事方,第一时间得到应有的惩戒,这才是公众更想看到的结果。

个人不以闹取胜,机构也不是声音大就有理,难题面前,把医疗事故鉴定作为答案,是解决众多医疗纠纷的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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