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印发!恶意投诉举报如何界定?各部门职责如何分工?

法治与消费 2024-09-24 21:47:38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营商局、市委网信办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

伊市监联发〔2024〕22号

重点解读

近年来,“以打假之名,行牟利之实”的恶意投诉举报数量居高不下,并呈现专业化、规模化、团伙化、程式化特征和趋势,甚至将之作为敲诈勒索市场主体的手段,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大量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营商局、市委网信办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考借鉴其他省市地的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意见》明确了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对通过要挟、欺诈等方式索赔以及长期进行不实举报,以不再骚扰企业正常经营为条件,要求企业支付一定“好处费”等涉嫌构成敲诈勒索、诈骗的行为,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各部门在处理涉嫌恶意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的刑事违法线索开展调查;恶意投诉举报人信访时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综合考虑投诉人的投诉目的、手段、理由、数量等因素,对投诉举报行为是否属于投诉、举报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作出的行为,提供了判断依据。《意见》还明确建立市县两级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访、营商、网信等多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的产品质量和守法意识,遏制非法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

《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区分真打假、职业索赔和敲诈勒索,公正处理案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对提振消费和经营信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同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框架内为市场主体的发展营造更宽松的环境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来源 | 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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