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在外国特指欧洲文明体系之下,一夫一妻没有嫡庶的说法,母系不是贵族,其本人很难通过父系的血统成为贵族,或者即使因为父系血统成为贵族,也很难得到父系血统的对应地位,其尊贵的程度是低于父系血统本身的地位。
也就是说一个男性贵族的私生子,很难成为贵族,私生子往往不被家族接受,即使男性贵族本人愿意接受,甚至在男性贵族本人没有后裔的情况下,私生子也基本不能作为其父的法定继承人。
而女性贵族的私生子这里不讲,却基本能够被接受,只要母亲能够接受,家族也会接受。
外国君主国家有贵庶通婚法。贵庶通婚:又称贵贱通婚,是在某些君主制国家中不同社会阶层的婚姻,尤其指男方较女方地位高者,但有时亦指与丈夫死后改嫁、带着因亡夫而来的头衔之贵族女子与较低地位男子的婚姻。古代欧洲各国王室经常互相联姻,王室成员与非王室成员(包括贵族)结婚就被视为贵贱婚姻。
贵贱婚姻所生的子女并没有爵位继承权。而贵族男子娶平民女子为妻也属于贵贱婚姻。“贵”的男子所娶属于“贱”的妻子虽是合法配偶,但不会获得与男方同等的封爵,或只能获得配偶多个封爵中较为低等者。
代表人物有现时代的英国国王查尔斯三世第二任妻子卡米拉的婚姻就属于贵贱婚姻,按照《1762年婚姻法案》中贵庶通婚法,卡米拉在婚后将不会获得威尔士王妃殿下和将来王后陛下的称号,而只能因应是查尔斯诸多头衔中比较重要的“康沃尔公爵”成为“康沃尔公爵夫人”。若他们生下子女,也不会有王位继承权。
还有一个代表人物是弗朗茨·斐迪南大公(Archduke Franz Ferdinand of Austria;1863年12月18日-1914年6月28日),奥匈帝国皇储、弗朗茨二世曾孙,卡尔·路德维希大公与两西西里的玛丽亚·安农齐亚塔公主长子,弗朗茨·约瑟夫一世之侄。就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导火索的萨拉热窝遇刺的那位,其庶妻“霍恩贝格女公爵苏菲”所生的所有子女,丧失奥匈帝国的王位继承权。
斐迪南大公
所以对外国的君主国而言,没有外戚一说,都是统治家族联姻的直系血亲,继承权交叉存在。如现在的英格兰王室,其实是苏格兰王室,因为英格兰王室绝嗣,苏格兰王室继承了英格兰王位,成立的共主联邦。
中国其实在秦之前也是统治家族联姻,通过过继、兄终弟及等其他形式,保证统治权在父系承袭,本质上外戚是君权的重要助力。
秦之后,因为秦始皇不立后,所有儿子都是庶子,只有长幼之序而没有办法分出贵贱,所以外戚很难成为君权的助力。
刘邦立吕雉为后,而不是最心爱的戚姬,甚至因为外戚吕氏的强大,连更立太子都做不到。
事实上从刘邦开始,皇帝都会册封外戚,皇帝的母族和后族都在其中,谏臣一个字都不能说,因为说了就是“欲使天子之母为庶民!”这是实实在在的大不敬之罪!
皇帝之子都是皇子,地位都是一样的,母亲是皇后,就是嫡子,地位就高了一大截。如果天子之母是庶民,天子又何足贵哉?所以天子必然要册封母族,汉宣帝即位之后,寻访母亲王翁须的家族,召见、赏赐舅舅王无故、王武爵为关内侯,短期内,赏赐以巨万计。汉宣帝刘询之母王翁须也就从太子府歌姬,摇身一变成了世勋良家子。
总之,中外的外戚都是显贵,不同的是外国的外戚身份地位是先天带来的,而中国的外戚,其显赫的地位来自于天子本人的封赏,所以外国的外戚代代尊崇,世世显贵,中国的外戚基本是一朝天子一朝臣,很少有世代显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