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特殊工时制注意事项

邦孚人力 2023-09-20 11:07:31

《劳动法》规定的特殊工时工作制有两种,即: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是由单位根据生产特点和工作需求,机动地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并没有限制劳动者每日的工作时间。

申请特殊工时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可以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的范围:根据《审批办法》的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可以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范围:根据《审批办法》的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特殊工时制还有加班费吗?

1.不定时工时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工作时间不确定,无法实行加班加点制度,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但同时要保障不定时工时制员工的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2.综合计算工时制。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注意: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特殊工时制只需要申请一次就可以了吗?

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设定有效期,一般为两年。

对于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可以准予三年的行政许可有效期。

对于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可以准予四年的行政许可有效期。

如果用人单位对某些岗位申请了特殊工时制,一定要关注有效期,确保在到期前一个月进行重新申报,否则会产生一定的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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