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专家分析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认为伤情恶化的,是可以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同时,如果出现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加重的情况,会根据鉴定结果,作出新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调整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结论陈某可以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专家分析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认为伤情恶化的,是可以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同时,如果出现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加重的情况,会根据鉴定结果,作出新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调整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结论陈某可以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