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沙河市民小牛和小王向燕赵都市报记者反映称,他们在沙河市一家名为“汤悦洗浴汗蒸”的洗浴中心内洗澡时,放在更衣室储物柜里的手机、手表不翼而飞,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希望借助媒体帮忙找回,并提醒广大群众在洗浴中心,看管好随身贵重物品。
据市民小牛讲述,12月5日下午,他在这家店丢失一块价值2000余元的智能手表,已报警,等待警方调查结果。另外,市民小王讲述,两个月前,他在这家店被人盗走一块手表和一部手机,价值共计6000余元,至今未能找回。
小王说自己前后多次找商家讨要说法,商家均以已报警为由,让他去找派出所处理问题。
汤悦洗浴汗蒸工作人员则对此解释称,确实存在顾客丢失手表、手机的情况,但是凡来这里消费的顾客,工作人员都会提醒他们保护好随身贵重物品。原因是他们喝醉酒,不清楚东西放到了哪里,事发的更衣室储物柜没有被撬动的痕迹。目前,店里正在与派出所沟通调解此事,“大众浴池避免不了丢东西,我们会配合派出所,积极解决问题。”工作人员说。
辖区派出所值班民警称,已经立案侦查,目前没有线索,因为更衣室没有监控,给案件侦破增加了难度。
值班民警告诉记者,汤悦洗浴汗蒸经常丢东西的事情,派出所已接到多起报警,怀疑是同一伙人作案。民警表示,会把之前和现在发生客人随身物品被盗的事情,一并向所里领导汇报。
针对顾客在洗浴中心丢失财物的问题,邢台社会学者胡顺安表示,这种现象确实存在一定的复杂性,比如洗浴中心公共更衣室不适合安装监控,公安机关因为没有监控视频,增加了破案难度。
胡顺安经过研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提出了判断当事双方责任的两项法律依据,经营者未尽警示和及时救助义务要担责,安全权是消费者的首要权利,经营场所有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法定义务。因此,当经营者对存在的消费隐患未尽警示、提醒的义务从而造成损害的,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于小偷盗窃等行为,除偷窃方应作赔偿外,经营者如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来源: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