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外卖连续被偷了7次后,点了两盒变态辣蛋挞

兵心笔谈 2024-10-23 09:54:21

江苏某小区,一名外卖爱好者连续遭遇7次外卖被盗,愤怒之下点了两盒变态辣蛋挞。不料,隔壁一名小孩偷吃后因辣口不适住院,家长竟要求索赔1万元。这起看似荒诞的案件,最终闹上了法庭。

声明:文中案情改编自网络信息或网友投稿,人物皆为化名01 案情回顾:​王先生是一名资深的外卖爱好者,平日里经常点外卖解决三餐。然而,最近一段时间,他遇到了一件令人头疼的事情。连续7次,王先生点的外卖都在送达后被人偷走了。每次外卖送到时,王先生都会收到外卖员的送达通知,可当他下楼取餐时,却发现外卖已经不翼而飞。王先生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情况,要求加强监管,但效果甚微。他也尝试过与外卖员沟通,请他们直接送到家门口,可由于小区管理规定,外卖员只能将餐食放在指定区域。

不堪其扰的王先生,终于想出了一个"妙计"。他决定点两盒变态辣的蛋挞,打算给偷外卖的人一个教训。没想到的是,这个"妙计"却引发了更大的麻烦。隔壁住着一户李姓人家,他们有个10岁的儿子小明。那天,小明趁父母不在家,偷偷溜出去玩。路过外卖存放区时,他看到了王先生的外卖,禁不住诱惑就偷吃了起来。

谁知这两盒蛋挞辣得惊人,小明吃了没几口就开始腹痛难忍。回家后,他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最后不得不住院治疗。李家夫妇得知事情原委后,勃然大怒。他们认为王先生的行为是蓄意伤害,要求王先生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万元。王先生则坚持自己只是正常点餐,并没有伤害他人的意图。他反问道:"我点什么外卖,还要考虑别人偷吃会不会不舒服吗?"双方争执不下,最终闹上了法庭。02 案情分析:这个案件涉及到几个法律问题:1.小明偷吃王先生的外卖,构成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明虽然年龄较小,但已有一定的辨识能力,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一定责任。2.王先生点变态辣的蛋挞是否构成故意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本案中,王先生只是正常点餐,并没有明确的伤害他人的故意,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3.李家要求赔偿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在本案中,王先生并没有过错,反而是小明的行为构成了侵权。综合以上分析,法院很可能会做出以下判决:1. 驳回李家的赔偿要求。2. 要求李家对王先生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适当赔偿。3. 建议李家加强对孩子的教育,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03 案情总结:这个案件反映了现代社会中一些常见的问题: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但更重要的,我们不禁要问:在这个案件中,真正需要反思的是谁?是点了变态辣蛋挞的王先生,还是没有好好管教孩子的李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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