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18日,山东省青岛市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悲剧。一名8岁男童在武术俱乐部遭教练及其它工作人员殴打致死。此案经青岛中院审理,于今年6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教练张贤斌和李海丁被判处无期徒刑,另一被告张嘉豪则被判处缓刑。然而,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对被告的量刑过轻,于6月21日提出抗诉。
去年6月18日,山东省青岛市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悲剧。一名8岁男童在武术俱乐部遭教练及其它工作人员殴打致死。此案经青岛中院审理,于今年6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教练张贤斌和李海丁被判处无期徒刑,另一被告张嘉豪则被判处缓刑。然而,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对被告的量刑过轻,于6月21日提出抗诉。
青岛市检察院在《刑事抗诉书》中指出,一审判决未充分考虑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优先保护原则。本案中,被害男童年仅8岁,而三名被告作为对其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教练身份多次、长时间殴打被害人,直至其死亡。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
其次,青岛市检察院认为,被告张贤斌作为涉案两家武术俱乐部的实际负责人,不仅直接参与了对被害人的殴打,还指使李海丁实施殴打。因此,张贤斌的罪责明显重于李海丁,一审判决对二人的刑罚属于罪责刑不当。
此外,青岛市检察院还指出,三名被告在得知被害人已经昏迷后,未能第一时间将其送往医院救治,而是选择自行驾车返回案发现场,导致被害人在入院时呼吸心跳均已停止。这种行为明显存在延误救治的情况,送医行为并未减轻或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因此不应据此对被告从轻处罚。
此案的发生,无疑给社会敲响了警钟。如何保障未成年人在各类培训场所的安全,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值得我们深思。同时,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何公正、严明地量刑,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青岛市检察院的抗诉,正是对此问题的回应,也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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