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大华和细华兄弟二人的父母去世,留下一间旧房,由于两位老人没有留下遗嘱,大华和细华,要继承遗产只能先去公证处做公证,但他们做公证的时候,却故意隐瞒了还有一个姐姐阿敏的事实,坚称父母只生了他们兄弟两个。
经过公证处调查才发现,阿敏早年间辍学外出务工,现在已经在外市组建家庭。父母在世的时候,阿敏会定期回来看望。对于两个弟弟瞒着自己犯遗产继承的行为,阿敏表示非常上心,但考虑到自己现在生活条件比较好,他原谅了两个弟弟,并且主动放弃了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大华和细华隐瞒还有一个姐姐的事实,其实,是基于一个民间约定俗成的规矩,外嫁女没有继承权,在重男轻女的落后思想影响下,他们并不会觉得自己做错了,所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就是这个道理,但约定俗成不意味着合理合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死者没有留下遗产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儿子和女儿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权,只有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情况下,才能少分甚至不分遗产。
而阿敏虽然远嫁,并没有不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能做到定期回来探望,已经属于尽了孝道了。按照公证法有关规定,公证机关如果发现当事人隐瞒事实,可以不予办理公证。所以,只要阿敏没有放弃继承,大华和西华就无权瞒着他办理遗产公证。事情的结果,以阿敏放弃继承结束,但怕就怕大华和细华会认为姐姐这样做是应该的,不感恩,反而以为理所应当,这才是会影响到这家人今后和谐的隐患呐。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