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站佛像身上大声叫嚣

爱普发何吕 2024-09-15 14:43:16

山西朔州,有网友爆料在当地一处景区寺庙内,一名女子不知何故,竟然攀爬上佛像,并站立其上,并且口里还念念有词儿,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

在这条网传视频中,在景区的寺庙里,一女子不顾热心游客的劝阻。直接爬上了佛像,并且还站立齐上,最令人错愕的是,她口中不断地重复着令人费解的话语:“哪来的我,哪来的我,我是个啥;我到这里哭,你滚回你的家里去。” 这不同寻常的行为迅速引起了周围人的注意。

视频下方,不少网友纷纷留言:可以不信佛,但是,起码的文明,礼貌呢?更何况,这是违法行为。可以不信但不能不敬,这家伙要倒霉了!没有信仰,为啥要去寺院?

对此,面对这一突发情况,景区工作人员迅速采取行动,他们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处理。当地警方接到通知后,迅速抵达现场,将该女子从佛像上带下并进行了相应的处理。目前,关于女子此举的具体动机尚不明确,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呼吁:真是无知者无畏,当恶运降临自己头上,哭都找不坟头!对佛祖不敬破坏镀金佛像,预计十年牢底坐穿!

若对佛祖不敬的行为频繁发生且毫无约束,不仅会伤害信众的感情,也会破坏社会的和谐与文化的传承。鉴定一下她对佛像的损失,判她破坏国家文物,牢底坐穿!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就像网友调侃的,林子大了什么鸟儿都有!信不信佛教不重要,纯属个人信仰问题,不强制大家信不信!但是大家都应该有敬畏之心,寺庙作为景区,作为游客的话,还是应该文明旅游,其基本秩序应该得到维护!

2、女子不顾群众劝阻爬上佛像,而且还念念有词行为,引发游客围观的,已经涉嫌扰乱景区秩序!

首先,我国《宪法》第 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简单来说,大家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可以选择信这种宗教,也可以享有那种宗教,国家不会干涉,更不会强迫信教!选择信仰什么样的宗教纯属个人自由,不受他人或者其他机关的干涉!

并且,宗教信仰对于许多人来说是精神的寄托与心灵的慰藉,佛祖在佛教徒心中有着极其崇高的地位。我们应当尊重不同的信仰和文化,避免做出不敬重的行为!

同时,作为成年人该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每个人都应怀有敬畏之心,共同维护信仰的尊严,保证良好的公共秩序。

在这起事件中,该女子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不听他人劝阻,直接跑到佛像上,而且口里面还念念有词,引发游客的围观,这种行为其实是已经扰乱景区秩序。

此时,景区工作人员选择报警,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有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二)项有关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有不少网友猜测,女子之所以做出上述主动可能是存在精神疾病的。如果证实女子存在精神疾病的,或可以免入治安处罚!

首先,根据我国治安处罚的有关规定,对于精神疾病患者,是否可以给予治安处罚,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并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

(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所以,在这些事件中,警方介入调查之后,除了要对女子的行为性质作出认定之外,也要对女子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也就是说,如果女子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因为她的行为已经涉嫌扰乱景区秩序的,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他进行行政处罚。

如果女子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警察虽然不对他进行行政处罚,但是应该责令其家属严加看管!

最后,宗教可以不信,但是基本的宗教习惯也应当尊重,更不要闹事!提醒大家的是,信教不信教是公民自由,但伤害信教公民的感情和涉嫌损毁珍贵文物,妥妥的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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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发何吕

简介:在点滴中学习法律,做法律的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