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警路面执勤执法七不准
一、不准索取、收受或变相索取收受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钱物。
二、不准对机动车驾驶人当场收缴罚款。
三、不准收缴罚款不开具收据。
四、不准违规操作、使用《处罚决定书》以及《强制措施凭证》。
五、不准违规录入、修改、删除、处理信息。
六、不准协管员从事扣留车辆、证件、罚款、收缴物品、操作执法装备、刑具法律文书等路面执法工作。
七、不准刁难当事人。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安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以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对违反以上的公务员,予以辞退且不得再录用,同时追究所属大、中队领导的责任,对辖区内两个(含)以上大队发生严重问题的同时追究支队领导的责任,单位领导和民警变相安排协管员从事执法活动的,追究领导责任,情况严重的,撤销该单位领导的职责。
公安局交警大队七条铁规
一、不服从命令,不听指挥,无视组织纪律。
二、严禁迟到、早退,脱岗漏岗,贻误战机。
三、严禁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纪律观念淡薄。
四、严禁执勤期间出勤不出力,对身边交通违法行为视而置之不理。
五、严禁执勤期间,扎堆聊天、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闲谈、不认真履行职责。
六、严禁粗暴执法、随意执法、造成不良影响。
七、严禁开便车执勤,随意停放,影响公安交警形象。
编辑:郭小龙
七条铁规第一条划重点要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