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四环生物;证券代码:000518.SZ)发布公告表示,法院判决公司实控人陆克平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没收涉案违法所得2.32亿元。
公告显示,陆克平上述内幕交易的违法事实主要涉及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退市海润;证券代码:600401.SH)。此前,陆克平因增持四环生物股票未及时公告、存在限制交易期内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并指使四环生物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手段特别恶劣,涉案数额特别巨大,被证监会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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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克平犯内幕交易罪被“判三缓四”
11月6日,四环生物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收到实控人陆克平的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陆克平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依法扣押的涉案违法所得2.32亿元,予以没收。四环生物表示,上述内幕交易的违法事实主要涉及退市海润,与公司无关。
公告显示,陆克平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电子)为阳光集团的子公司,并且为退市海润时任第一大股东。同时,陆克平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阳光;证券代码:600220.SH)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证监会于2024年8月对阳光集团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阳光集团存在内幕交易退市海润股票的行为,证监会对其处以罚款2.32亿元。
具体而言,2014年11月初,退市海润开始对2014年业绩进行利润测算,11月4日测算结果为微利,经多次调整,至12月22日测算亏损4.69亿元,最终至2015年1月28日,测算结果为亏损7.99亿元。2015年1月31日,退市海润发布2014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亏金额8亿元。
退市海润的时任总裁杨怀进、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宜可、董事兼资深副总裁张永欣等于2014年11月、12月多次讨论退市海润2014年度利润问题,退市海润副总裁兼董秘曹敏、财务副总监阮君自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动态预测净利润变化情况,并随时报告杨怀进、周宜可、张永欣等。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也于2014年12月24日、29日就预审结果和问题与张永欣、周宜可等人沟通。2014年12月底,杨怀进与阳光集团委派至退市海润的董事吴益善沟通退市海润业绩预亏4、5个亿的问题。同期,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陆克平通过吴益善等人的汇报知悉退市海润预计亏损的情况。
证监会表示,至2014年12月22日,退市海润2014年度发生巨亏已经确定,退市海润的预亏信息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4年12月22日形成,于2015年1月31日公开。杨怀进、周宜可、张永欣、吴益善、陆克平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且吴益善、陆克平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14年12月30日。
阳光集团实际控制“紫金电子”“江苏大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刘某娣”“张某丰”“惠某新”等五个证券账户。陆克平知悉退市海润业绩亏损后,指令ST阳光时任董秘徐伟民操作阳光集团所控制账户里的资金。
2015年1月7日至20日,徐伟民通过“紫金电子”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卖出“退市海润”1.77亿股,卖出金额为12.60亿元,全部由阳光集团控制的“江苏大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刘某娣”“张某丰”“惠某新”等证券账户接盘。
1月22日,退市海润发布10股转增20股的“高送转”公告。1月23日至1月30日,徐伟民在二级市场卖出前述账户持有的“退市海润”股票,合计卖出1.30亿股,共计12.42亿元。收益最终回流至阳光集团,避损2.32亿元。
陆克平已被终身市场禁入,“阳光系”多家上市公司已退市
2020年4月,四环生物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及《结案通知书》。
据公告,2014年起,陆克平控制陆宇、郁琴芬等13个证券账户及2个权益工具增持四环生物股票,以扩大其所控制的表决权数量,且陆克平与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陆克平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成为四环生物实控人,且在2014年5月23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实际控制四环生物,四环生物2014年至2018年年报中披露“无实际控制人”等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四环生物2014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与陆克平控制的公司的关联交易,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四环生物股票达5%及每增加5%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在限制交易期限内继续买卖四环生物股票,合计持股达30%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证监会对陆克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处以罚款2734万元。由于陆克平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手段特别恶劣,涉案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证监会对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陆克平还曾隐瞒实际控制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威创;证券代码:002308.SZ)的信息。
2024年9月,*ST威创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据《告知书》,陆克平不晚于2023年6月19日成为*ST威创实控人,但其未告知*ST威创相关情况,导致*ST威创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陆克平在阳光集团与江西省西岭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导致*ST威创的控制权发生较大变化后,未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ST威创,并配合*ST威创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广东证监局对陆克平给予警告,合计处以罚款2200万元,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陆克平曾先后控制退市海润、ST阳光、*ST威创、四环生物等四家上市公司。至今,退市海润、ST阳光、*ST威创均已退市。
2016年、2017年,退市海润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13亿元、-24.36亿元。2018年5月,因退市海润2016年、2017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股票暂停上市。2019年5月,因退市海润2018年归母净利润为-37.3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41亿元,审计机构对退市海润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交所决定终止退市海润股票上市。2019年7月12日,随着退市整理期结束,退市海润股票被上交所摘牌。
2024年7月、9月,ST阳光、*ST威创的股票相继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被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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