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史与书法艺术的传统——传统的表现形式及其涵义4

守拙文化艺术 2022-12-03 14:55:56
4.传统组系

我们把正体及其典范美作为书法艺术传统的主线,既有大、小篆所代表的正体早熟与艺术的自觉,以及其后隶、楷二体的接续与发展这一历史事实的依据,也有来自正体的社会功用和文化地位的考虑。正体书法,是一系列规定性很强的艺术形式,它们永远不能自由地任人改造而实现理想的个性化发展。尤其是正体对名家楷模有过多的依赖性,使其鉴赏和批评对技术问题的肯定占有过大的比重,以至于经常棍淆写规范字与正体书法艺术的区别,由此造成正体作为书法艺术传统之主线的自身缺陷。再则,正体书法主要依靠刻石拓本得以传播,刻制工艺夸大了正体的装饰性,造成与原书写状态有别的笔法差异,引发审美、批评和学习上的误解,因刻石之讹而辗转传讹。米莆指出“石刻不可学”,陈桓详述书家模仿石工修饰而成的玉著篆法,都是典型的例证。

玉箸篆心经

正体及其传播上的先天不足,却对激发草体的形成与发展有着莫大的助益。比较而言,西汉以前的草体附属于正体,完全是为着实用的目的;东汉以后,由于草书体审美的自觉和启蒙,极大地拓宽了人们认识书法艺术的眼界,在全社会激起普遍投人的热情,使草体书法成为时尚和潮流,甚至使其局部发生摆脱实用而纯为欣赏的艺术倾向如。这种变化有两个发展阶段:一为汉唐,草体地位上升至与正体并重;二为北宋,由于科举废弛以书判取士和印刷术的普及,唐人尚法及其装饰性的消极影响,使正体书法发生萎缩。历史地看,宋以后的正体书法虽然还在保持其固有的领域,而人们的热情和注意力,却更多地投向草体。就此而言,书法艺术的传统从东汉开始,即已扩增而为正、草并行发展的组系。

在传统的组系当中,包含着丰富的内容。我们知道,组系的形成因于草体,而草体的艺术化来自书家,如此,则书家楷模的更迭与王书大统的形成、观念和价值标准的延续,即成为传统组系的核心与灵魂。围绕这一核心,还有许多分支,如古今书体并行与书家兼擅诸体、唐宋系、笔法传承等。如果细分,则分支下还有子目,如古今各种书体的独立发展与传承线索、唐宋系中的颜体传承、榜书传承、间架结构、笔法中的“永字八法”之类。任何一种分支、包括分支的每一个子目的存在,都有其相应的内涵,以表明存在和发展的意义,以及横向关系。认识并总结这些内涵,即可以上升为理论,进而构筑起理论的系统和框架。

永字八法

就书法传统的整体而言,其内涵来自文化传统,以此决定了书法的文化特征。例如,文字的社会功用,导致书法的附庸性质,即使在草体实现艺术审美的自觉之后,书法仍被视为杂艺之一,列在小学而体现文字书写之技能训练的实用价值,书体式样和名家楷模的典范美也必须满足于社会化的需求。同时,由于书法的艺术展示附着于文字应用,遂使其具有明确的知识性和文化性,其式样风格必然要代表文化阶层的审美旨趣与价值标准,进而决定了书法传统的规定性和排他性。文化传统作用于书法,还可以使书法传统表现出稳定的民族思维方式、认知与接受心理、超越时空的观念、欣赏与批评之颇为一致的表达方式等。

作为书法,还有其之所以成为独立艺术的许多特质和内在规律,传统及分支、子目的内涵可以在整体、局部或不同层面来反映它们。书法传统的形式和内涵都是有张力的,它能随着历史的发展变迁而调节,这种张力与调节表现为传统的可塑性、包容性和自我延伸的能力。换句话说,传统始终处于发展变化之中,亦即《书谱》“质以代兴,妍因俗易”“驰鹜沿革,物理常然”的道理。不过,变易符合物理,但不是新旧替代。任何一种新风气、新风格的出现,都是对旧有形式的取舍和改造,而支配取舍的墓础,依然来自传统。改造就是个性,是创新,在接受社会和历史的检验之后,即可归人传统。如果个性、创新超出于社会的接受能力之外,就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被传统抛弃,成为书法史上各种短暂、局部的书法现象之一。再则,传统表现为历史的全过程,有其自身之稳定的秩序和规律,可塑性、包容性只能在既定的秩序中发挥作用,故尔其张力要受到社会的、文化的、历史的制约,不会随着个性的需求而任意调节,大起大落。例如,书法艺术的本质在于书写之美,传统必须反映这一本质,历史上先后出现的百余种装饰性书体被淘汰出局、许多风格特异的作品昙花一现,均缘乎此。如果取象喻说,则传统很像下垂的钟摆,张力如同其摆幅,呈扇形展开,能为社会和历史所接纳的任何个性和创新,都必须处于这一较为恒定的夹角之间。传统组系的逐渐丰满,也和这种规律有关。

“丑书”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传统不是被动的、只能客观地反映历史。在通常情况下,传统通过代代相传的社会化书法活动,潜移默化地引导后学,应该如何去做。或者说,传统很像一种无形的“场”,不仅可以规定、解释书法是什么,而且能够左右其继承与发展的基本趋势,以实现自我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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